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司法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科 目: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10860
頁次:1
-
1
一、甲將名下房屋 1間出租與乙使用:
若甲將該屋出售與 A並辦妥移轉登記,乙事後始知該情事,乙對 A有
何權利可為主張?(20 分)
承上題,乙擅將房屋租與丙使用,A若反對,可否向丙請求返還該屋?
(20 分)
二、甲欠乙賭債 500 萬元,無法清償,在乙之要求下簽立 500 萬元之借據,
約定 3年後清償該債務。其後,甲並在乙之脅迫下,求得年邁老母丙之
同意,將丙名下之祖宅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以擔保該債務。屆期甲無
法清償該債務,請附理由說明乙有何權利可為主張?(30 分)
三、甲授權乙代將名下座車出售,且約定不得低於 50 萬元,經過半年乙並
無任何進展,甲遂對乙表示撤回授權。乙不甘努力白費,仍以甲之名義
將該車以 40 萬元價格出賣與不知情之丙,並交付該車,問甲丙間之法
律關係如何?(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