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司法特考 三等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試卷

pdf
129.67 KB
2 頁
windows10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1
10
調
調110
考試別
司法人員
三等考試
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總則與債權
物權編
考試時間
小時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1
0860
頁次
2
1
一、甲公司於營運期間,製作產品過程中使用多種化學物質,經證實極可能
提高人體致癌風險而為公司所知,但公司董事與經理人對於員工並未作
防護說明與設置相關防護措施,並任意將化學物質隨意傾洩於地面及地
下,導致作業廠區土壤與地下水遭受污染,甲公司並以遭污染的地下水
作為生產線員工飲用水等水源,導致甲公司員工因此而罹患癌症或相關
疾病,甚至死亡,甲公司營運至 1994 2月關廠。乙丙為甲公司前員
工,於 2009 3月開始發病,並到醫院治療,於 2009 5月被醫院告
知他們的疾病與甲公司使用的化學物質相,乙丙即起訴請求甲賠償其
損害,問法院應如何判決?(34 分)
二、甲為 A屋所有人與丙不動產經紀公司間有專任委託銷售契約乙有興
趣買受 A屋,簽立購屋要約委託書(下稱系爭要約委託書),委由丙
予甲系爭要約委託書前「契約審閱權」已載明「□要約人簽訂本契
約前,已確實攜回審閱三日以上(含)無誤。□要約人已詳閱並充分瞭
解本契約內容,無須三日以上審閱期。」乙勾選後者方格且於下方簽名
確認;系爭要約委託書載明,乙經由丙仲介購買系爭房地,願以總價新
臺幣 87,000,000 元承購,並同意依該條款簽立買賣契約,要約有效期間
至民國(下同)109 8724 時止於要約有效期限買方有撤
回權,於行使撤回權時,以郵局存證信函、或以信函親自送達賣方或丙
公司,即生撤回效力,系爭要約委託書須經賣方親自記明承諾時間及簽
章並送達買方時,雙方即應負履行簽立本約之一切義務,於承諾送達買
5日內,雙方應於共同指定之處所,就有關稅費及其他費用之負擔、
雙方共同申請辦理或協商指定地政士、付款條件、貸款問題、點交約定
及其他相關事項進行協商後,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買方不履行簽定
買賣書面契約義務時,應賠償賣方以成交總價 3%計算的違約金。經甲
109 86日在系爭要約委託書簽名承諾出售,並由丙轉達乙。但
之後乙拒絕簽訂買賣契約、給付價金,甲依系爭要約委託書約定,起訴
請求乙按成交總價 3%計付違約金,請問有無理由?(33 分)
代號
10860
頁次
2
2
三、甲 1-39 與乙共 40 人均為 A地及其上 B公寓大廈的區分所有權人,
A地所有權的應有部分均為 1/40乙為一樓區分所有權人 1-39
或其前手與乙都是民國 67 年起陸續從丙建商買受房屋及基地的權利,
丙建商與乙的買賣契約約定,乙所購買的房屋所有人可以占有使用該一
樓房屋正前方 80 平方公尺法定空地,乙自民國 67 年遷入一樓即使用
該法定空地,其他住戶無法進入也無法使用,但均無人爭執此一狀態,
直到甲 1在民國 105 年從其前手繼受位 B公寓大廈 10 樓的一戶,
1開始爭執乙就該法定空地的使用權,甲 5在民國 107 年從其前手繼受
位於 B公寓大廈 8的一戶也支持甲 1主張 1 5即依民法
767 條起訴請求乙拆除法定空地上工作物,並將該法定空地返還甲 1
和甲 5及其他 A共有人全體,請問有無理由?(33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