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司法特考 三等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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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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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調110
考試別
司法人員
三等考試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考試時間
2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10560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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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
(下同)110 36日遭法院宣告破產,並選任丙律師為破產管理人,
公告申報債權期間 110 615 日止。玆有債權人乙與丁申報破
債權發生爭議,請問法院應否裁定許可其債權申報?
乙持已超過 15 時效之新臺幣(下同)500 元借款債權申報經丙
律師提出異議。10 分)
丁於 110 520 日申 621 萬元之貨款債權並提出訂單及發票為
據,後丁 110 620 日復提出補充申報書,主張其債權應為
721 15 分)
二、債務人甲向法院依破產法聲請和解,經法院於民國(下同110 2
6日裁定許可和解之聲請甲之父丙於 110 310 日死亡丙留下遺
產不動產市價新臺幣(下同)8000 萬元,銀行存款 3000 萬元,甲乃於
110 330 日向管轄法院依法定程序為拋棄繼承,其後並於 110 4
1日將其名下已經開九年之賓士轎車以 100 萬元出售予共同居住之大
哥乙,甲之債權人丁主張甲之拋棄繼承及出售賓士轎車行為影響債權人
之權利,主張前開行為無效,是否有理由?(20 分)
三、甲於民國(下同)110 25日對乙訴請返還無擔保之借款新臺幣
同)200 萬元於上開訴訟繫屬中丙則持本票裁定於 110 210
對乙強制執行 50 元,法院於 110 31日上午 9時依消費者債務
清理條例之規定裁定乙開始更生程序,甲於更生程序中申報其債權 200
萬元,丙認其有本票裁定之執行名義因此並未向受理更生程序之法院申
報其本票債權,受理更生程序之法院於 110 720 日裁定認可「乙
應按月清償 5萬元」之更生方案,請問:
在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甲之訴訟及乙之強制執行應如何處理?15 分)
法院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後,甲對乙之原訴訟應如何處理?丙對乙之強
制執行程序應如何處理?(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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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因投資失敗血本無歸,積欠債務新臺幣(下同)700 萬元,乃向法院
聲請破產宣告依甲之破產聲請狀上主張其有現金 40 萬元十家銀行
借款共負債 700 元,目前有固定工作月 45千元,提出現金與負
債一覽表及薪資清單為憑,聲請宣告破產,並主張依其負債總額,現每
月需支付利息 12 萬元聲請人之固定所得縱不吃喝亦無力支付利息
無力償還本金等語。一審法院受理聲請後,發函向十家債權銀行函查,
其中兩家銀行有回覆具體之債務金額,其餘銀行之函覆則未確認具體之
債務金額,一審法院綜合審酌後,認定甲有固定工作收入月薪 45
且依甲聲請狀內自承尚有現金 40 萬元縱使依其主張積欠十家銀行
之負債 700 萬元再扣除既有之現金 40 萬元後,尚未達破產之程度,佐
以聲請人正值四十餘歲壯年,尚能與債權人協商償還債務,因而駁回甲
之破產聲請。甲不服抗告至上級法院,請問,原審法院就認定破產要件
之審酌與認定,是否符合破產法之要件?請詳述理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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