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司法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科 目: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10660 
頁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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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產法第 96 條第 2款所稱:「破產管理人為破產財團請求履行雙務契
約所生之債務,或因破產宣告後應履行雙務契約而生之債務」均列入財
團債務,應先於破產債權,隨時由破產財團清償之。請說明上開規定是
否包含破產管理人因履行所有雙務契約衍生之債務?並說明理由。
(25 分) 
二、甲對乙有債務新臺幣(下同)80 萬元,於民國 105 年7月6日簽發以 A
銀行為付款人,105 年10 月20 日為發票日,面額 80 萬元之支票一紙交
付乙作為清償之用,嗣因甲經商失敗,於 105 年8月5日向商會請求和
解,同年 9月30 日成立和解,債權人同意甲僅須償還三成,乙因不知
該和解,於同年 10 月20 日向付款銀行提示,經以拒絕往來不獲兌現,乙
乃依票據關係訴請甲給付票款,則乙是否應受商會和解之拘束?(15 分) 
三、甲有房屋一棟,向銀行抵押借款新臺幣 800 萬元,嗣因無力清償貸款,
經銀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拍賣房屋。甲因另積欠 3筆普通債務無力清
償,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並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
序,則法院是否可依聲請或依職權就該房屋予以保全處分限制銀行強制
執行?(40 分) 
四、債務人甲向 A銀行借款新臺幣(下同)150 萬元,並邀乙為普通保證人,
擔保該債務之清償。嗣乙積欠丙 20 萬元貨款債務未清償,如乙就該債
務有不能清償之情事,向法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是否仍
須依該條例第 151 條第 1項規定,踐行前置協商程序?(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