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司法特考 三等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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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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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10560 全一頁
考試別 司法人員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組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科目 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債務人依破產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破產和解,經法院裁定認可和解。債務人事後
並未依和解內容履行,則債權人是否可將該和解內容作為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強制
執行?(15 分)
二、某甲於民國(下同)90 年間,將其所有土地出售予乙,已收取全部價金,將土地交
予乙使用,惟因故遲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甲於 98 年間因財務惡化,經法院裁
定宣告破產,乙乃向法院對破產管理人訴請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是否有理?
25 分)
三、債務人甲戶籍設於屏東市,因工作關係住於臺中市,甲因無力清償債務,遂依消費
者債務清理條例之規定,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清算,臺中地方法院以甲之住所設於
屏東市為由,裁定移送於屏東地方法院。惟屏東地方法院則認為甲於戶籍地並無居
住事實,應以臺中市為其住所。請附理由說明屏東地方法院得否再裁定移送臺中地
方法院。20 分)
四、債務人甲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清算,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並於
清算程序終結後,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甲事後是否可就開始清算前成立之債務,
再向法院聲請更生?(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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