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司法特考 三等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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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10580 全一頁
考試別 司法人員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組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科目 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甲於某日見乙所有之 A車占用其車位竟持木棒破壞 A車,導 A車多處毀損
除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命甲應給付乙新臺幣(下同)10 萬元外,另行依據侵
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訴請甲負損害賠償責任。因甲未聲明異議,該支付命令先確定
案,訴訟事件嗣後亦經法院判決確定命甲應給付乙 10 萬元甲依據該支付命
令支付 5元後,乙再持該民事確定判決,請求甲應給付 10 萬元,甲拒絕給付。試
問對於乙向法院聲請執行甲在 10 萬元範圍內之責任財產甲有何救濟途徑?25 分)
二、乙積欠甲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甲擬向法院聲請扣押乙之財產,經甲取得本票准予
強制執行之裁定後,持之聲請執行乙在丙公司之薪資債權,丙公司於收受扣押命令
15 日後,聲明異議不承認乙之薪資債權,試問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三、債務人住所地在臺北市,因債務人向營業所在新北市板橋區之商業銀行貸款,並以
其所有座落臺中市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以擔保該借款債權;嗣因該借款屆期不獲
清償,債權銀行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裁定准予拍賣抵押物,試問法院應如何處
理?(25 分)
四、債權人聲請法院拍賣債務人提供之抵押物,法院作成准予拍賣抵押物裁定後,試問
如抵押人提起抗告或再抗告時,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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