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 司法特考 三等 公職法醫師 刑事訴訟法 試卷

pdf
121.13 KB
1 頁
MIS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1
0
8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別:司法人員、調查人員
別:三等考試
組:法院、檢
公職法醫師、調查人員法律實務組
目:刑事訴訟法
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使
使
代號:
10350
10650
1075011550
40950
頁次:
一、偵
護?有無例外?13 分)甲為原住涉犯刑法告訴乃論之傷害
檢察官偵查後,依刑事訴訟法第 451 條第 1項聲請法院簡易判決處刑,
在偵、審階段,應否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12 分)
二、甲常出沒在大眾運輸系統車站內徘徊,向往來乘客要錢,某日,在臺北
車站地下一樓自動售票機前,向往來旅客要錢並大聲咆哮,經其他旅客
報請站務督導 A場處理甲竟對 A恫稱「你找我麻煩是不是欠揍?」
(第一次恐嚇行為翌日,甲再度騷擾旅客A出面制止,甲即朝 A
A受有左膝蓋瘀血之傷害第三天,A二人又在自動售票機
前相遇甲對 A恫稱「你不要找我麻煩,否則我會再揍你(第二次
嚇行為)。案經 A訴請檢察官對被告甲偵查起訴,請回答下述問題:
檢察官起訴書起訴事實,僅記載傷害罪與第二次恐嚇罪,欠缺第一次
恐嚇罪之事實記載,地方法院亦僅對傷害罪與第二次恐嚇罪加以論
判決,對於甲所涉犯之第一次恐嚇危害安全罪未論罪部分,檢察官應
為如何救濟?(13 分)
檢察官起訴書起訴事實,明白記載上述三罪,但法院判決卻漏未就第
二次恐嚇罪嫌部分論罪,檢察官應如何救濟?(12 分)
三、AB女為配偶關係 A B B女受瘀血
B提出官授事務行訊
B AB之未滿 8 C證人均未而作
,該 B13 分)C童(12 )之錄各證據
四、檢察官 A辦妨害投票罪之案件傳訊丙等多名證訊問中,
未踐行刑事訴訟法第 95 應告知事項,其後即以甲為證人並經具結之
陳述,作為對甲提起公訴之證據資料,請問,檢察官對甲所作成之訊問
筆錄,得否於審判中作為證據,理由為何?(25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