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 司法特考 三等 公職法醫師 刑事訴訟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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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2年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試題
考試別
:
司法人員
、
調查人員
等 別
:
三
等考試
類 科
組
: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
、
法律實務組
科 目
:
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10550
、
10750
11450
、
40950
頁次: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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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因詐欺案件經法院發布通緝,經司法警察乙逮捕而附帶搜索甲之身體,扣
得毒品一小包,乙經查詢得知甲有施用毒品前科,於甲拒絕自行解尿之際,
乙乃將甲帶往醫院委請醫師對甲強制導尿而採取之,並將尿液送請鑑定,得
有尿液呈毒品陽性反應之鑑定報告一份。試問:(每小題25 分,共50 分)
甲經警逮捕而接受調查時,甲選任律師 A為辯護人,A對司法警察之
詢問甲及命甲自行解尿,不斷異議,司法警察乙乃禁止 A在場。甲及
A對司法警察乙之禁止處分,得如何救濟之?
檢察官依據甲之尿液及鑑定報告而起訴甲犯有施用毒品罪嫌,依目前
最高法院判決的見解,法院應如何判決?
二、甲告乙犯傷害罪嫌,經檢察官 A偵查終結,處分不起訴,甲不服而聲請
再議,亦遭高等檢察署檢察長以再議無理由而駁回之。甲再委任律師向
該管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經法院 B、C、D法官組成合議庭,裁定准
許甲提起自訴。甲乃委任律師自訴乙犯傷害罪嫌,經地方法院判決乙傷
害罪刑,乙明示僅以第一審判決未為緩刑之宣告為由,向高等法院提起
上訴。試問:
如檢察官 A轉任為法官,A法官、B法官可否參與乙傷害案件之審判?
(20 分)
高等法院對乙之上訴,其審判範圍為何?如乙傷害案件經判決罪刑確
定,乙擬聲請再審,應向何法院聲請再審?B法官可否參與乙聲請再
審案件之審判?(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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