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 司法特考 三等 公職法醫師 刑事訴訟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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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別: 三等考試
科: 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公職法醫師
目: 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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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查單位偵辦一件賭博電玩案件時,懷疑有公務員涉嫌索取賄款包庇違法情事,經
過初步蒐證確實有貪瀆之情形,經向承辦檢察官報告,認有必要進一步取得相關物
證,因此規劃至涉嫌人相關處所搜索,請問
如何依法進行搜索?(8分)
假設
涉嫌之公務員聞聲匆忙利用晚上至辦公室擬銷毀相關事證,辦案人員察覺有異,立
即陳報承辦檢察官,請問依法有何處理方式?(8分)
處理前及處理後應特別注
意踐行何程序?(9分)
二、
檢察官以普通傷害罪起訴,在審判中發現原起訴之普通傷害罪未經告訴,且其犯行
應屬殺人未遂,請問法院應如何處理?(8分)
反之,若檢察官以殺人未遂起訴,
經法院審理結果發現其犯行應屬普通傷害罪,但未經告訴,請問法院可否逕行實體判
決?(8分)
如果有告訴權人直接向法院表示要提出告訴,有無不同?(9分)
三、
何謂「證據能力」?請簡要說明之。(7分)
另請判斷下列情形有無證據能力?
犯罪嫌疑人在警局自白之陳述,未全程錄音;(6分)
司法警察未取得同意,但
報經檢察官許可,在夜間詢問犯罪嫌疑人,所取得之詢問筆錄;(6分)
檢察官對
可疑之犯罪嫌疑人以關係人身分傳喚,令其陳述,未告知改列被告,其中不利己之陳
述。(6分)
四、
刑事訴訟法增訂「聲請法院交付審判制度」之目的為何?(10 分)
聲請之要件
為何?(15 分)請詳細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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