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
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
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類 科 組:司法人員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公職法醫師、
調查人員法律實務組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甲住居所在臺中,有販賣毒品前科。某日住居所在桃園之乙向甲購買毒品甲基安非
他命,相約在桃園火車站交貨完畢。乙攜帶該毒品至臺北市某夜店施用,適逢警察
臨檢,查出上情,將甲、乙均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試問臺北地方法院對
於甲、乙是否均有管轄權?請敘述理由詳加說明。假若乙嗣因車禍死亡經臺北地方
法院為不受理判決,該法院可否就甲之部分續行審理判決?其理由為何?(25 分)
二、甲有多次搶劫前科,無正當職業,且居無定所,又利用夜間乘騎偷來之機車,在小
巷內看見一女子乙單獨行走,遂騎車自乙後方強行搶走皮包,內有現金及手機等貴
重物品。乙高喊求救,適有騎士丙路過伸出援手,自後追隨甲,直至甲進入一家電
動遊戲場。丙立即以電話報警,警察迅速趕到逮捕甲。問警察可否以現行犯逮捕甲,
或以何理由將甲帶回警局詢問?甲矢口否認搶劫,警方於法定期間解送地方法院檢
察署由檢察官訊問,檢察官欲聲請羈押,問應以何理由為之?是否符合預防性羈
押要件?(25 分)
三、甲明知搖頭丸 MDMA 為第二級毒品,仍基於營利而販賣之犯意,在所服務之 KTV
場所,以一顆新臺幣 500 元之價格,賣給來店消費之客人。某日警員乙得到上述情
資,喬裝客人與友人一起前往唱歌,甲熱情招待,與乙等相談甚歡。甲主動詢問乙
等人要不要助興的東西,並告知搖頭丸之價格,乙等佯與之應和。甲隨之取出搖頭
丸6顆賣給乙,乙交付 3000 元予甲後,乙立即表明警察身分,當場逮捕甲,並扣
得搖頭丸 6顆。問扣案之搖頭丸,有無證據能力?假若甲係被動應乙之要求提供助
興的東西而拿出搖頭丸販賣,扣押之搖頭丸,有無證據能力?均請詳細敘明理由。
(25 分)
四、甲因故買贓物罪經警移送檢察署,但檢察官因無法證明該物係失竊之贓物,而為不
起訴處分確定,嗣因竊賊乙出面指認是甲以低於市價向其收購。問檢察官可否重啟
偵查,再行起訴?假若甲一開始即坦承故買贓物罪證明確,經檢察官諭知緩起訴處
分,並命被告向公益團體支付一定金額,被告完全遵守,緩起訴期間竊賊乙出面指
認是甲與乙共同竊盜。問檢察官可否重啟偵查,再行起訴?如期滿緩起訴未經撤銷,
嗣竊賊乙出面指認是甲與乙共同竊盜,檢察官可否重啟偵查,再行起訴?(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