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
類 科: 法律政風、財經政風
科 目: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
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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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70、33670
一、夫妻二人均為公職人員,是否皆應申報財產?夫妻財產若採分別財產制,申報人可
否免填配偶財產?申報人與配偶感情不睦時,應如何申報?又申報財產的範圍為何?
請分述之。(25 分)
二、考績委員會評定 A公務人員之年終考績為乙等,機關長官覆核時逕行變更為甲等,
是否妥適?又在同考績年度內,該員曾受「申誡」懲戒處分,機關長官最後仍決定
給予甲等,是否合法?請分述之。(25 分)
三、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任用基本原則及其主要內容為何?又試舉其他二個公務員法律
規定,說明機關長官任用公務人員時亦應加以遵守,請分述之。(25 分)
四、請附理由回答下列敘述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公務人員之配偶為公職候選人時,該公務人員得以眷屬身分站台助講。(5分)
公務員因案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休職二年,休職期間不得到非公家機關謀職。
(6分)
公務員某甲於民國 99 年7月1日被機關長官「記過」一次,機關長官於同年 8
月1 日將其降調擔任副主管職務,符合法令規定。(6分)
公務員某乙於下班時間及例假日為民眾畫符驅魔、解運,並在網路刊登廣告招攬
顧客,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