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
101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等 別: 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
類 科: 法律政風、財經政風
科 目: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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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業資位人員得否兼任立法委員?請說明之。(25 分)
二、公務員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經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第 4
項予以撤職,並移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申誡在案。嗣後該公務員於持股比例仍
超過百分之十之情形下申請復職。對於其申請是否應予准許?(25 分)
三、公務員某甲於下班時間,因酒後駕車涉有刑法第 185 條之 3公共危險罪嫌,經檢察
官為緩起訴處分,某甲是否應受懲戒?請說明之。(25 分)
四、任用兼具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為公務人員,該任用行為之效力如何?於任用後
發現有此等情事,應作如何處理?請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