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 鐵路特考 高員三級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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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
107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70170 全一頁
考試別 鐵路人員考試
等別 高員三級考試
類科別 法律廉政
科目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
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規定:「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
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
間以外執行職務後,如機關以「列入年終考績考核參考」作為此一規定所稱之「相
當之補償」,是否符合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之規定?請說明之。25 分)
二、A為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其參加基礎訓練期間適逢總統大選,A於訓練期間穿著
印有支持特定候選人文字之外套雖經訓練機構多次予以勸阻,A主張其所為係其言
論自由而置之不理。訓練機構遂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廢止其受訓資格。
問:A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又 A如不服該廢止受訓資格處分應循
何法律救濟途徑?(25 分)
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0 條第 1項前段規定:「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
滅後三個月內,得申請復職」,此一規定所稱「依法」應作何解釋?又其所稱「依法
停職」,依現行法制,包括那些停職情形?(25 分)
四、關於公務人員懲處權之行使期間,現行法並無明文規定,司法院釋字第 583 號解釋
則指出應類推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公務員懲戒法於民國 105 52日修
正施行後,關於公務人員懲處權之行使期間,應如何處理?請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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