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70140
等 別: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
類 科:財經廉政
科 目: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
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考試時間: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全一頁
一、考試院 A部之組織法規定,該部「置主任秘書一人,參事六人至八人,司長七人,
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六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副
司長七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七人至九人,高級分析師一人,職務
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若將該部內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之副司長調
任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之專門委員,請問是否合法?並請述其根據。(25 分)
二、某直轄市政府民政局局長退休後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並於網路上成立一政見發表網
站。該局現任局長在下班時間,於辦公室內利用電腦及網路連結後,匿名加入該網
站成為支持會員。請問該行為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25 分)
三、交通事業人員之考成,由各事業機關(構)考成委員會初核。請問考成委員會應如
何組成?(25 分)
四、請說明公務員懲戒法上之停職類型及其要件。(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