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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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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80160 全一頁
考試別: 鐵路人員考試
等別: 員級考試
類科別: 法律廉政
科目: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
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公務人員A於任職期間,因有貪污行為,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並由其服務機關依公
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2項前段規定予以免職。A嗣後得否再受任命為公務人員?
如其受緩刑宣告或受免刑判決,結果是否有所不同?請說明之。(25 分)
二、請依公務員懲戒法上規定,說明停止公務員職務之要件、職務停止之法律效果以及
復職之處理。(25 分)
三、請說明公務人員考績評定之程序及相關之程序保障。(25 分)
四、A為直轄市立國民中學聘任教師兼管理組長。其於直轄市市長選舉期間,在臉書具銜
批評某候選人。該國民中學認為其違反行政中立義務,予以申誡一次之懲處。A不服,
經向該國民中學提起申訴遭駁回後,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問:
A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又對於其提起之再申訴,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訓委員會應為如何之決定?請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