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司法特考 四等 執達員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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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調110
考試別
司法人員
四等考試
法院書記官
執達員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考試時間
小時
30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20160
20460
頁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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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以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主張兩造共有 A已協議分割
A(下稱系爭分割協議)惟乙拒不履行該協議爰依系爭分割協議之
法律關係,請求判決命乙依系爭分割協議之內容辦 A地之分割登記。
乙則提起反訴主張兩造 A地並未達成任何分割協議兩造均不
願繼續維持共有關爰請求法院判決 A地變價分割試問院就
A地之分割方法,應否受甲、乙所為訴之聲明之拘束?(25 分)
二、甲以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主張:兩造簽訂買賣契約(下稱系爭
契約)由甲以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向乙購買 A甲已合法解除系
爭契約,爰依契約解除後之回復原狀請求權,請求判命乙給付 100 萬元
予甲(先位之訴)如法院認系爭契約未經合法解除則依買賣之法律關
係,請求判命乙交 A車(備位之訴)。第一審法院審理結果,認甲先
位之訴為無理由備位之訴為有理由因而判命乙應交付 A車予甲
駁回甲之先位之訴。試問:
僅甲就第一審判決關於先位之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時,第二審法院
如認甲之上訴為有理由,應否就備位之訴為審判?(13 分)
僅乙就第一審判決關於備位之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時,第二審法院
如認乙之上訴為有理由,應否就先位之訴為審判?(12 分)
三、某銀樓之數金條遭竊,店家火速報警。警察認為甲涉有嫌疑,立刻前往
甲宅,欲入內搜索。警察抵達甲宅時,因甲不在家,與甲同住之老母 A
前來應門警察出示證件並向 A明來意之後詢問 A是否願意讓警
察入內搜索,A允許警察搜索。
警察在甲宅客廳沙發下發現一包黑色塑膠袋裝有許多金條
該包金條得否為證據?(15
偵查中,檢察官獲知甲為原住民,且未選任辯護人,乃通知法律扶助
機構指派律師為甲辯護。爾後,檢察官以竊盜罪起訴甲,向法院聲
簡易判決處刑。甲表示,自己沒有選任辯護人,審判長應依法指定
師為自己辯護。試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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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甲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向臺北地方法院
起公案經北地通常程序決甲 26
有期徒刑,並宣告強制工作。甲對於臺北地方法院之有罪科刑判決,心
服口服;但強制工作之部分,相當不以為然。
甲欲上訴,其上訴書狀應向何法院提出?甲之上訴書狀明示就強制工
作部分不服,上訴審法院之審理範圍為何?(15
甲收到上訴審法院審判程序之傳票後,卻後悔上訴,欲撤回之。甲得
如何為之?(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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