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及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司法人員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 組:法院書記官、執達員
科 目: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考試時間:
小時
分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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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X將其 A畫借給好友 Y,後 X死亡,其繼承人為甲、乙、丙。因 Y拒
絕返還 A畫,甲、乙遂為原告,依民法物上請求權之規定向法院訴請 Y
返還 A畫。試說明:
甲、乙提起之訴訟是否具當事人適格?原告應如何表明「應受判決事
項之聲明」?(10 分)
若第一審法院判決原告敗訴,僅甲提起第二審上訴。甲合法提起上訴
後,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甲復具狀表明撤回上訴,其效力及法院
之處理方式為何?(15 分)
二、甲列乙為被告,於民國(下同)113 年3月1日向管轄法院起訴,求為
判決命乙給付原告 A畫。原告甲主張之事實及理由略為:甲於 112 年8
月1日將 A畫借予乙,約定借貸期間為六個月,於期間屆滿後,乙至今
拒不交還 A畫,為此,依借用物返還請求權提起本訴。第一審法院審理
後為甲勝訴之本案判決。乙提起上訴,於第二審程序中,A畫因乙之保
管不當而失火燒毀,甲在第二審遂將原訴變更為請求賠償損害新臺幣
(下同)250 萬元。試附理由說明:
甲所為之訴之變更有何程序法上之依據?若第二審法院認為甲變更
之新訴有理由,可否為「原判決廢棄,並判命被告給付甲 250 萬元」
之判決?(13 分)
若第二審法院認為甲變更之新訴有理由,且進行本案審理與言詞辯
論,甲又將原給付聲明由請求給付 250 萬元減縮為給付 200 萬元。對
此,被告乙表示不同意甲所為 50 萬元之撤回。此減縮或撤回是否適
法?(12 分)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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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某夜,A開車見前方員警執行路檢遂急煞減速、臨停路邊紅線,員警見
狀前去盤查要求其搖下車窗,詢問姓名並要求提示身分證明文件(詢問
A)。過程中,員警嗅到 A所駕車內有類似貓尿的怪味,且見副駕駛座 B
匆忙攜身旁手提包即欲下車離去。員警依其多年執勤經驗認為或有使用
安非他命之嫌,故攔阻、壓制 B並詢問該手提包藏有何物(詢問 B)。稍
後,員警從中查獲相關毒品一批。試問員警如何進行詢問 A、詢問 B,
方能確保相關不利供述之證據能力?(25 分)
四、警察為偵辦毒品犯罪使用 M化偵查網路系統(簡稱「M化車」),追查特
定人犯 A手機「國際行動設備識別碼」(International Mobile Equipment
Identity)及其 SIM 卡「國際行動用戶識別碼」(International Mobile
Subscriber Identity),進而確認 A住居所在並查獲毒品一批。試問為確保
查獲毒品之證據能力,警察應如何實施本項蒐證保全?(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