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司法人員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 組:法院書記官、執達員
科 目: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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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以乙為被告,向約定債務履行地的 A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清償借款新
臺幣(以下同)60 萬元。當事人經 A地方法院合法送達言詞辯論通知
書後,於指定的言詞辯論期日卻均無故未到場。於其後六個月期間內,
當事人未曾再向 A地方法院為任何訴訟行為,直至甲再度以乙為被告,
向乙的住所地所在之 B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清償同一筆的 60 萬元借款。
被告乙得否以甲重複起訴為有效抗辯?(25 分)
二、甲向 A地方法院起訴乙,請求給付買賣價金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
言詞辯論中,乙主張對甲有 60 萬元的借款債權,並預為抵銷抗辯。A
地方法院以乙未能證明其對甲的債權,判決乙應給付甲 100 萬元,乙對
此判決提起的第二審上訴,因逾越上訴期間而受裁定駁回確定。數個月
後,乙以甲為被告,向甲住所地所在的 B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清償該筆
在前訴主張的 60 萬元借款,並主張有證人丙得證明該債權。對於乙的
起訴,B地方法院應如何裁判?(25 分)
三、甲於臺中犯竊盜罪,又於臺南犯重傷罪。臺南地方檢察署的檢察官乙偵
查後,發現竊盜罪及重傷罪皆為甲所犯。檢察官乙認所蒐集到的證據雖
然不足以證明重傷罪之成立,但已經可以說服法院就竊盜罪作成有罪判
決,於是就重傷罪作成不起訴處分,並向臺南地方法院提起竊盜罪的公
訴。請問,臺南地方法院應如何判決?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 分)
四、甲聽信乙銀行的廣告,購入大量乙銀行推出之金融商品,不料因經濟情
勢巨變,慘賠收場。甲認為當初為乙銀行所詐欺,於是對乙銀行提出詐
欺罪的自訴。試問,法院應如何判決?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