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法制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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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法制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33180
頁次
1
1
甲向管轄法院起訴乙,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其主張被
告於民國(下同)107年初向原告借500萬元,約定於107年底返還,經
多次催討未被告對原告主張一概否認此訴因原告未能舉證證明該筆
借款之交付以無法確定借款債權存在為由遭判決駁回確定甲再
次以乙為被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請求前訴請求剩餘的400萬元。
受訴法院應否為本案審理及得否為甲勝訴判決?(25分)
甲起訴乙請求給付工程款新臺幣(下同)120萬元,於第一審審理中,乙
主張對甲有200萬元借貸債權,並為預備抵銷之聲明。第一審法院以抵銷
為由判決駁回甲之全部請求該判決書正本於今(下同71(週
三)合法送達於甲應送達於乙之判決書正本則由郵差丙於73(週
五)依法寄存於P派出所乙於715日前往領取該判決書如依法不加計
在途期間分別於727(週一)31(週五)向原審法院提起
上訴,其上訴是否合法?(25分)
警員甲接獲線報毒品通緝犯乙已經躲藏在家中數日未聲請搜索票
即強行進入乙宅順利逮捕乙在臥室抽屜內之紙袋內找到制式手槍一
甲即厲聲斥責「原來還藏槍你完了!」乙驚恐地表示「不是我的
是丙昨晚來我這說拿這包東西來抵債什麼都不知道!」甲於請得搜
索票後搜索丙宅找到一件沾有人血之血衣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為
丙犯殺人罪嫌疑重大將丙起訴法院綜合該槍枝血衣及乙之陳述等證
據,判決丙殺人罪。法院之判決是否適法?(25分)
因涉毒品監聽期間名人之下
「不知名人士槍幫你順利賣掉了!「甲給你兩萬元吃紅!」
後甲因涉嫌槍砲等罪遭起訴審判時甲主張前開談話屬於傳聞能作
為證據甲另外發現遭錄下之該段談話檢察官根本未補行陳報法
樣不能作為證據。試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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