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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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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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向管轄法院起訴乙,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其主張被
告於民國(下同)107年初向原告借款500萬元,約定於107年底返還,經
多次催討未還,被告對原告主張一概否認;此訴因原告未能舉證證明該筆
借款之交付,而以無法確定借款債權存在為由,遭判決駁回確定。今甲再
次以乙為被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請求前訴請求剩餘的400萬元。
受訴法院應否為本案審理及得否為甲勝訴判決?(25分)
二、甲起訴乙請求給付工程款新臺幣(下同)120萬元,於第一審審理中,乙
主張對甲有200萬元借貸債權,並為預備抵銷之聲明。第一審法院以抵銷
為由,判決駁回甲之全部請求。該判決書正本於今年(下同)7月1日(週
三)合法送達於甲;應送達於乙之判決書正本,則由郵差丙於7月3日(週
五)依法寄存於P派出所,乙於7月15日前往領取該判決書。如依法不加計
在途期間,甲、乙分別於7月27日(週一)、31日(週五)向原審法院提起
上訴,其上訴是否合法?(25分)
三、警員甲接獲線報,稱毒品通緝犯乙已經躲藏在家中數日,甲未聲請搜索票
即強行進入乙宅,順利逮捕乙後,在臥室抽屜內之紙袋內找到制式手槍一
支,甲即厲聲斥責乙「原來還藏槍,你完了!」乙驚恐地表示「不是我的,
是丙昨晚來我這,說拿這包東西來抵債,我什麼都不知道!」甲於請得搜
索票後,搜索丙宅,找到一件沾有人血之血衣。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為
丙犯殺人罪嫌疑重大,將丙起訴。法院綜合該槍枝、血衣及乙之陳述等證
據,判決丙殺人罪。法院之判決是否適法?(25分)
四、甲因涉嫌販賣毒品遭警方監聽,監聽期間錄下不知名人士與甲之下列對
話:「不知名人士:槍幫你順利賣掉了!」、「甲:好,給你兩萬元吃紅!」
後甲因涉嫌槍砲等罪遭起訴。審判時,甲主張前開談話屬於傳聞,不能作
為證據。甲另外發現,遭錄下之該段談話檢察官根本未補行陳報法院,同
樣不能作為證據。試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