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07年國軍上校
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甲對乙提起訴訟,請求給付借款新臺幣(下同)40 萬元,以及租金 20 萬元。在訴訟
中乙否認甲請求之債權存在,並稱縱使甲上開請求有理由,因甲另積欠乙 100 萬元
之貨款,其亦得以此與甲之上開債權抵銷。法院審理雙方所提出之事證,結果認定
甲之借款請求為有理由,租金請求為無理由,而乙之貨款債權不存在,案經法院判
決確定。之後,乙對甲提起訴訟,請求給付前述該 100 萬元之貨款,就該訴訟法院
應如何審理並裁判?(25 分) 
二、甲依據買賣關係,訴請乙交付買賣標的物,因恐乙主張該項買賣契約已解除,乃合
併起訴,主張如買賣契約已解除,即請求法院判決返還價金,第一審法院判決交付
買賣標的物之訴有理由,乙不服上訴。若第二審法院認買賣契約已解除,交付買賣
標的物之訴無理由,得否就返還價金部分為辯論裁判?(25 分) 
三、甲持法院准許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執行法院對發票人乙所有之 A地
為強制執行。於執行法院實施查封後,乙如主張該本票債權在甲聲請准許本票強制執
行前已經清償而消滅,應如何謀求救濟,始得停止及撤銷該強制執行程序?(25 分) 
四、甲、乙以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共有 A地,甲訴請法院裁判分割,經判決確定分割 A
地為 B、C二地,分別歸甲、乙取得。其中 B地原為乙占有,且乙在其上已興建 D屋,
甲於分割訴訟中,並未合併請求乙交付 B地及拆除 D屋,甲得否持該分割共有物之確
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執行法院對乙強制執行交付 B地及拆除 D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