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 稅務特考 三等 財稅法務(臺北市) 破產法與強制執行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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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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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
100
年公務
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
10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
務人員考試、
100
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
試及
100
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53630
別: 三等稅務人員考試
類(科)別: 財稅法務
目: 破產法與強制執行法
考試時間: 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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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因經營汽車進口事業積欠乙 300 萬元、丙 200 萬元、丁 100 萬元及戊 100 萬元,
均屆期不能清償;於民國 98 年進口一批汽車應繳關稅 100 萬元,未依限繳清。甲公
司遂向法院聲請破產法上和解,經法院裁定許可和解後,僅乙、丙、丁出席之債權人
會議可決以債權額 60%清償為和解條件,並經法院裁定認可。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
戊及海關未出席債權人會議,戊之債權額及關稅是否均以 60%清償?(25 分)
二、甲公司經法院宣告破產後,債權人乙於法院公告規定申報債權期間內,向破產管理
人申報其債權額 4000 萬元,於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中,破產管理人對乙之債權額提
出異議,經法院裁定其債權額為 2000 萬元,乙未對該裁定抗告而確定。試附理由
回答下列問題:乙對於破產法院之裁定如有不服,就其 4000 萬元之債權額得否再
向民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25 分)
三、甲執命乙公司給付 300 萬元之確定終局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
行查封乙公司所有之K地壹筆後,海關以乙公司應繳納之關稅 200 萬元未依限繳清,
移送臺北行政執行處執行。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臺北行政執行處得否再行查封
K地?如執行程序終結前,甲對乙公司撤回強制執行之聲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應
為如何之處置?(25 分)
甲向乙借款 500 萬元,由丙提供所有之K地為抵押物設定普通抵押權登記予乙,
甲屆期不能清償乙 500 萬元,乙取得拍賣抵押物裁定後聲請拍賣K地,拍賣結果
K地以 400 萬元拍定。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不足清償之 100 萬元,乙聲請執
行法院發給債權憑證,執行法院得否發給?不足清償之 100 萬元,乙得否訴請丙
給付?(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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