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臺灣菸酒招考 三職等 法務人員 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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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104 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
甄試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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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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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從業職
從業職員從業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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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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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6707
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 2
: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三大題之非選擇題【第一題配分為 30 分;第二、三題配分為 35 分,總
100 分】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
橫式橫式
橫式作答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違反
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請勿於答案卷書寫應考人姓名
請勿於答案卷書寫應考人姓名請勿於答案卷書寫應考人姓名
請勿於答案卷書寫應考人姓名
、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得
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
用者,該節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
答案答案
答案卷
務必繳回
務必繳回務必繳回
務必繳回,
,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
一題
題:
18 歲之甲得到父親 A同意在夜市獨自經營「香香香滷味」向甲購買滷味之消費
者乙主張食用了甲販售的滷味後,上吐下瀉,因而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甲為新臺幣一萬
元之損害賠償。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當事人能力?本件訴訟之甲有無當事人能力?【15 分】
(二)何謂訴訟能力?本件訴訟之甲有無訴訟能力?法院應為如何處理?【15 分】
第二
二題
題:
住所在新竹之甲主張住所在台中之乙於民國 103 815 日向 X借款新臺幣 80
元,以丙為保證人,借期一年,乙分毫未還,甲乃依督促程序聲請新竹地方法院對乙發支
付命令法院乃於民國 104 830 日將 80 萬元之支付命令送達於乙請回答下列各自
獨立之問題:
(一)何謂督促程序?新竹地方法院有無本件督促程序之管轄權及應如何為後續之處
理?【19 分】
(二)支付命令何時告確定?確定之支付命令發生何種效力?請說明新舊法律規定之
差異。16 分】
第三
三題
題:
XY取得給付新臺幣 100 萬元買賣價金之勝訴確定判決後,Y仍不自動給付新臺幣
100 萬元給 XX知悉 YA公司任職,每月薪水新臺幣 6萬元。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X得否就 Y每月之薪水為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應為如何之處理?【11 分】
(二)若執行法院就 YA公司之每月薪資債權之一定比例金額發出收取命令X
未領取者Y之其他債權人Z得否就YA公司之該筆薪資債權聲請參與分配?
12 分】
(三)若法院核發移轉命令後,Y自行離職,X可否仍按月請求 A公司給付 Y所應受
領之薪資?【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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