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臺灣菸酒招考 三職等 政風人員 刑法概要、民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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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104 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
甄試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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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別【
【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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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從業職
從業職員從業職員
從業職員/
/政風
政風政風
政風【
H6708
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 2
:刑法概要
刑法概要刑法概要
刑法概要、
、民法概要
民法概要民法概要
民法概要、
、刑事訴訟法概要
刑事訴訟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
刑事訴訟法概要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
橫式橫式
橫式作答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違反
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
不必抄不必抄
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題但須標示題號題但須標示題號
題但須標示題號。
請勿於答案卷書寫應考人姓名
請勿於答案卷書寫應考人姓名請勿於答案卷書寫應考人姓名
請勿於答案卷書寫應考人姓名
、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得
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
用者,該節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
答案答案
答案卷
務必繳回
務必繳回務必繳回
務必繳回,
,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
一題
題:
甲係某上級政府機關組長獲知將被調任至其下級機關擔任處長職務遂向其機關乙
丙二位科員表示,如願意交付甲新臺幣五十萬元,甲到職後將重用之。乙、丙商量結果,
連夜奔向甲宅以價值約新臺幣五十萬元之金錶置放於禮盒中,希望甲提拔。甲就任後任用
乙為科長,但未任用丙。請問甲、乙、丙之行為成立何罪?【25 分】
第二
二題
題:
甲為慣竊某日將竊得的財物藏匿在家中警察乙透過監視錄影帶發現甲涉有重嫌
於是到甲住屋處查訪正好在家門口遇見甲向前盤查時見甲神色慌張欲逃入其住宅中
即刻向前將甲壓制在地上後,旋即進入其家中搜索,並在其家中查獲大批遭竊之財物。
請問:
(一)警察乙可否逮捕甲?【10 分】
(二)警察乙的搜索是否合法?請附理由說明之。15 分】
第三
三題
題:
甲將其自用汽車一輛以新臺幣 100 萬元出售與乙,並即交付,但在辦理汽車車籍過
登記前,該車遭竊。3日後,該車經警方尋獲,警方乃循車籍登記資料通知甲領回。甲領
回該車後,又將該車贈與其不知情之友人丙,並即交付丙使用。某日丙駕駛該車至新北市
八仙樂園旅遊,為乙所發現。乙、丙均主張該車為自己所有,請問:甲、乙、丙間之法律
關係如何?又該車之所有權人究為誰?【25 分】
第四
四題
題:
甲為融資需要將其土地一筆設定抵押權於乙銀行後復以該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丙
丙出資於其上建築豪華農舍一棟,請問:
(一)丙得否以其普通地上權及其所建豪華農舍分別設定抵押權於丁?12 分】
(二)乙銀行實行抵押權時,丙的普通地上權是否存在?乙銀行得為如何之主張?
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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