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 臺灣菸酒招考 三職等 政風人員 刑法概要、民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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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從業職員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
職等甄試類別【代碼】: 從業職員-3職等人員一】政風人員E9006
專業科目 2刑法概要民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ƒ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
違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應考人得自備簡易型電子計算機但不得發出聲響且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應考人
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甲中年失業但為了營造自己的社會關係在名片上擅自印製某立委辦公室主任
頭銜並因此周旋在許多社交場所甲父亡故時甲自行寫就數面輓聯未經署名者的同
意,分別寫上某議長敬輓」、「 某市長敬輓」、「 某公司董事長敬輓」, 彰顯自己的政商關係
良好甲熟悉人心之趨歸廣發訃聞預期將有可觀收入。果然由於甲的鋪陳前來哀
悼者所給的奠儀格外豐厚不久甲的虛構故事遭到揭穿曾經致贈厚儀的人甚至憤而提
依刑法規定,請問
(一甲在名片上虛構頭銜在輓聯上假借政商名流的頭銜是否成立偽造文書罪
12 分】
二)甲因為濫用頭銜收取豐厚的奠儀是否成立詐欺罪?【13
題目二:
檢察官經被害人甲合法告訴後以被告乙為無故侵入住宅罪向第一審法院起訴。第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處乙無故侵入住宅罪乙不服上訴第二審第二審法院審理中,始
發覺被告乙與丙甲之妻為通姦罪並非無故侵入住宅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請問:
一)第二審法院應為如何判決?【13 分】
二)第二審法院可否逕為判決乙丙二人為通(相)姦罪?【12
題目三:
明全土地代書負責人甲利用客戶乙為委託其因繼承關係而為之土地登記將客戶乙
交付給甲之印章及印鑑證明擅自以乙為保證人向丙擔保借款新台幣 300 問:
一)乙能否拒絕丙請求其履行保證債務法律依據為何?【12 分】
二)如丙將上述對甲之債權讓與善意的丁時乙能否拒絕丁之請求法律依據為
何?【13 分】
題目四:
某甲將建地一筆先後賣給乙和丙兩人前買受人乙占有土地但甲已經土地移轉登記
給後買受人丙丙要求乙返還土地乙主張自己係基於買賣契約而為有權佔有拒不返還
問何人有理由法律依據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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