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臺灣菸酒招考 三職等 法務人員 民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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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104 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
甄試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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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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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從業職
從業職員從業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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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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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6707
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 1
:民
民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三大題之非選擇題【第一題配分為 30 分;第二、三題配分為 35 分,總
100 分】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
橫式橫式
橫式作答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違反
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請勿於答案卷書寫應考人姓名
請勿於答案卷書寫應考人姓名請勿於答案卷書寫應考人姓名
請勿於答案卷書寫應考人姓名
、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得
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
用者,該節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
答案答案
答案卷
務必繳回
務必繳回務必繳回
務必繳回,
,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第一題第一題
第一題:
滿18 歲之甲男在未得其父母之同意前即與 40 歲之乙女結婚,婚後半年乙女車禍死
。甲於繼承乙女之 A屋一棟後即與成年之丙訂立買賣契約, A屋出賣予丙。請回答
下列各自獨立之問題︰
(一)甲與乙之結婚行為,效力如何?【7分】
(二)甲與丙就 A屋成立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7分】
(三)甲之父丁未經甲授權,私下以甲之名義與丙簽訂 A屋之買賣契約,該契約之效
力如何?【8分】
(四)甲不知丙於簽約前曾因精神障礙而受監護宣告,則該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
8分】
第二
二題
題:
ABC三人共同出資購買土地一筆,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三人對於該筆土地並
訂有分管契約,約定永世不得分割。請問:
(一)何謂分管契約?【7分】該分管契約是否有效?8分】
(二)B得否將其應有部分向銀行設定抵押權?【10 分】
(三)C欲將其應有部分出賣給 D,應如何為之?【10 分】
第三
三題
題:
甲與乙結婚後並未約定財產制,婚後第 3年育有一 A,但其後甲發現 A乃乙與丙
姦所生,實非甲之親生子女,故甲與乙協議離婚,甲之婚後財產為 600 萬元,乙之婚後財
產為 200 萬元,雙方均無債務,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與乙離婚時,夫妻如何行使財產上之權利?【15 分】
(二)甲與 A是否具有親子關係?10 分】
(三)丙如何才能 A發生親子關係?【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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