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101 年新進職員甄試試題
職等甄試類別【代碼】: 第3職等法務人員【C9701】
專業科目 2:民事訴訟法及公司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ƒ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
違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應考人得自備簡易型電子計算機,但不得發出聲響,且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應考人
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請勿於答案卷書寫姓名、編號或其他不應有的文字、標記、符號等,亦不得私自將答案卷攜出試
場,違反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一)甲起訴請求乙返還新台幣 100 萬元,甲於起訴後得於何時撤回訴之全部或一
部?甲撤回訴訟是否須經乙同意?又甲撤回訴訟後,訴訟費用應如何處理?
【10 分】
(二)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起訴後除原告自行撤回其訴外,有哪些情形會發生擬制
撤回訴訟之效果?【15 分】
題目二:
依民事訴訟法第 221 條之規定,判決,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當事人之言詞辯論為之。
審判長應注意令當事人就訴訟關係之事實及法律為適當完全之辯論。請問:
(一)當事人之攻擊、防禦方法應於何時提出?【5分】
(二)法院無管轄權,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是否應將案件移轉管轄?【5分】
(三)法院於何種情形得命當事人『分別辯論』、『 合併辯論』或『限制辯論』?
【15 分】
題目三:
依現行公司法之規定,附具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一)董事與公司間之法律關係為何?【5分】
(二)董事得否由股東會之決議隨時解任之?董事得否請求賠償?【10 分】
(三)股東會為前述解任之決議,其表決權行使之規定為何?【10 分】
題目四:
民國 101 年1月4日公布修正公司法部分條文中,對於實質董事及公司負責人之責任
有何新規定?請附具理由說明之。【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