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 臺灣菸酒招考 三職等 法務人員 民事訴訟法及公司法 試卷

pdf
19.64 KB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101 年新進職員甄試試題
職等甄試類別【代碼】: 3職等法務人員C9701
專業科目 2民事訴訟法及公司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ƒ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
違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應考人得自備簡易型電子計算機但不得發出聲響且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應考人
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請勿於答案卷書寫姓名編號或其他不應有的文字標記符號等亦不得私自將答案卷攜出試
場,違反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一)甲起訴請求乙返還新台幣 100 萬元甲於起訴後得於何時撤回訴之全部或一
部?甲撤回訴訟是否須經乙同意又甲撤回訴訟後訴訟費用應如何處理
10 分】
(二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起訴後除原告自行撤回其訴外有哪些情形會發生擬制
撤回訴訟之效果?【15 分】
題目二
依民事訴訟法第 221 條之規定判決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當事人之言詞辯論為之
審判長應注意令當事人就訴訟關係之事實及法律為適當完全之辯論。請問
一)當事人之攻擊防禦方法應於何時提出?【5分】
二)法院無管轄權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是否應將案件移轉管轄?【5
(三法院於何種情形得命當事人『分別辯論』、『 合併辯論』或『限制辯論』?
15 分】
題目三:
依現行公司法之規定附具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一)董事與公司間之法律關係為何?【5分】
二)董事得否由股東會之決議隨時解任之董事得否請求賠償?【10 分】
三)股東會為前述解任之決議其表決權行使之規定為何?【10
題目四:
民國 101 14日公布修正公司法部分條文中對於實質董事及公司負責人之責任
有何新規定請附具理由說明之。【 25 分】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