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101 年新進職員甄試試題
職等甄試類別【代碼】: 第3職等法務人員【C9701】
專業科目 1:民法、刑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ƒ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
違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應考人得自備簡易型電子計算機,但不得發出聲響,且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應考人
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請勿於答案卷書寫姓名、編號或其他不應有的文字、標記、符號等,亦不得私自將答案卷攜出試
場,違反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甲為土地代書,利用乙委託其辦理土地登記而交付之印章及印鑑證明,擅自以乙為其
保證人,向丙立約借款。請問:
(一)乙能否拒絕丙請求其履行保證債務?【13 分】
(二)若丙將其對甲之債權讓與丁時,乙是否能拒絕丁之請求?【12 分】
題目二:
某日甲行經台北承德路,見車商乙展售藍色 BMW 中古車一台,該車上亦標有『售』
之字樣。甲對該車甚感興趣,在買賣交易過程中,甲未曾就該車是否為事故車為詢問,乙
亦未對該車是否為事故車為任何表示。甲於購得該車一週後,偶然得知其所購得之 BMW
車曾經發生嚴重車禍。請問,若乙對於該事故車知情,甲除得依民法第 92 條、88 條為由,
主張撤銷其意思表示、買賣契約之外,依現行民法之規定,甲還可主張何種權利?請附具
理由說明之。【 25 分】
題目三:
請簡要說明下列行為應負何種刑事責任:
(一)甲持刀殺乙,乙經送醫急救時,救護車發生車禍,因而造成乙之死亡結果。請
問甲成立何罪?【5分】
(二)甲想要教訓丙,所以出手推倒乙去撞丙,丙因此而跌倒受傷骨折,請問乙成立
何罪?【5分】
(三)甲欲開槍殺害乙,乙因及時閃避而未受任何傷害,但子彈卻不慎打中路人丙,
請問甲成立何罪?【5分】
(四)甲與乙夙有嫌隙,某日甲於路上遇見乙之雙胞胎兄弟丙,甲誤丙為乙而動手打
丙兩巴掌,請問甲成立何罪?【5分】
(五)甲駕駛汽車不慎撞及由乙駕駛之機車,造成後座損壞但兩人均未受傷,甲肇事
後逃逸,請問甲成立何罪?【5分】
題目四:
甲於日間侵入乙宅行竊得手現金 10 萬元,但隨即被屋主乙發現而大聲呼救,甲雖順利
逃脫但竊取之現金卻遺留於乙宅中。案發次日屋主乙於路上巧遇甲,故出手將甲打傷,甲
於三日後為謀報復,先至乙宅門口大聲辱罵乙是王八蛋,又撿拾石塊打破乙宅窗戶,玻璃
碎片並不慎傷及乙女丙之眼睛。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是否構成加重竊盜罪之既遂犯?【10 分】
(二)乙於案發次日打傷甲可否主張正當防衛?【5分】
(三)請問本案例甲共成立幾個罪名?【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