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公務人員升官等 薦任 司法行政 民事訴訟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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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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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6年交通
2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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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類科(別)
司法行政
科目
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小時
使
門名,應使答。
(請接背面)
一、甲(住所設於臺中市)向臺南地方法院起訴主張,坐落南投縣之 A地原為其所有,
乙(住所設於臺南市)竟擅自盜用其證件資料,將 A地移轉為乙所有,其登記應不
生效力,茲本於真正所有人之地位,訴請乙塗銷 A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試附理由
說明甲之起訴是否合法?(25 分)
二、甲、乙、丙三人共有 A地,丁未經三人許可,擅自占有 A地。因甲、乙不睦,丙則
不知去處,甲乃自任原告,並以丁為被告,起訴請求丁返還 A地,並於訴之聲明
主張「丁應將 A返還於共有人全體」試附理由說明甲之起訴是否合法?(25 分)
三、甲訴請乙給付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甲於民國 106 61日收受法院判決書後,
發現判決書有關甲之名字記載有誤,乃聲請法院更正。法院旋以裁定更正,並於同
年月 12 日送達該裁定書,嗣甲於同年月 26 日提起上訴。試附理由說明甲之上訴是
否合法?(25 分)
四、甲於民國 106 615 日受第一審敗訴之判決,判決書於同年 74日送達時,
無法會晤甲,亦無同居人或受僱人收受送達,送達人員乃於同日將判決書寄存甲住
所地之警察機關。試附理由說明該送達應自何時發生送達效力?(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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