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公務人員升官等 薦任 司法行政 刑事訴訟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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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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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6年交通
2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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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類科(別)
司法行政
科目
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小時
使
門名,應使答。
(請接背面)
一、甲住居於高雄市,與居住在嘉義的乙交惡,相約於臺中市談判,二人一言不合,甲
憤而殺死乙,然後逃往南投山區。數日後,甲在南投山區被逮捕。試問:何處地方
法院具有管轄權?25 分)
二、某凶案的偵查階段,甲自白犯罪,檢察官基於甲的自白及相關證據,認為甲涉嫌
重大,乃對甲提起殺人罪的公訴。審判期日,原本應到庭接受交互詰問的證人乙,
因途中意外身亡,僅留下生前在警詢時指證甲的筆錄。試問:乙所作之警詢筆錄,
有無證據能力?(25 分)
三、何謂令狀原則?又,警察為追捕犯嫌,見犯嫌逃入民宅,能否未持搜索票而直接
搜索該民宅?(25 分)
四、對於某案件原審法院諭知有期徒刑二年六月褫奪公權一年被告不服提起上訴
第二審法院維持原審罪名,改諭知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一年六月。試問:第二
審判決是否合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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