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104
年交通事業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代號:22040 
23040 
24140  全一頁
等級: 薦任 
類科(別): 廉政、警察行政、安全保防
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某日,甲持油壓剪破壞 A宅的鐵窗,正擬入內行竊時,被 A的鄰居乙瞧見,乃奮不
顧身,將甲扭送至附近派出所報案;途中,經不起甲再三的哀求,內心一軟,鬆手
將甲放走。問本案甲、乙的罪責各應如何論處?(25 分) 
二、甲與 A宿有恩怨,某日,甲唆使不務正業之友人乙殺 A以洩恨,乙持刀等候 A於下
班途中。暮色昏暗中,見 B向前走來,長相酷似 A,誤以為是 A,猛力揮刀之後,
匆忙逃逸。B躺於血泊中,幸經路人緊急報警送醫,得免於死,但右眼已失明。問甲
乙之刑責各應如何論處?(25 分) 
三、甲目睹乙竊取其自行車,向前嘗試加以逮捕,但乙仍騎車逃之夭夭。次日,甲在街
上又剛好碰上前一日竊取其自行車的乙。問:前後二日,甲是否均得逕行逮捕乙?
(25 分) 
四、刑事訴訟法第 76 條規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
逕行拘提……」,同法第 88 條之 1規定:「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
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該二規定均有所謂「逕行拘
提」。問:此二「逕行拘提」之「逕行」有何不同?(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