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年交通
事業郵政、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等 級:簡任
類科(別):廉政、安全保防
科 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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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第 131 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
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請分析並且回答下列問題:
何謂刑法第 131 條的行為要素?(10 分)
「『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性質上是客觀的構成要
件要素。」這樣的說法是否正確?(15 分)
二、甲涉嫌販賣一級毒品海洛因。警察乙根據合法取得的搜索票搜索甲的住
家。因為找不到按照搜索票所記載的應扣押的毒品,乙把麻吉幫老大丙
拿給他充績效的海洛因一包放到甲臥室的枕頭底下。同事丁發現這包海
洛因並且帶回。請問,根據刑法,乙的行為是否具有可罰性?(25 分)
三、甲涉嫌實行強盜罪的案件。調查中,警察乙想在 2019 年10 月8日下午
3時詢問證人丙,警察局在 2019 年10 月8日上午 10 時送達通知書,並
且特別寫道:「無故不到,得處以新臺幣三萬元罰鍰並拘提。」請問,
根據刑事訴訟法,以上所述是否合法?(25 分)
四、甲因為涉嫌實行背信罪。調查中,甲被依法拘提,甲的辯護人乙到場後
對警察丙要求與甲面談。請問,根據刑事訴訟法,丙對此應該如何處理?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