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6年交通
事業鐵路、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甲自知酒後常會有衝動而無法控制自己行為情形。某日為了搶劫超商,遂借酒壯膽,
在喝完酒後,處於酒精作用下酩酊大醉狀態,持刀進入某間便利超商,命店員乙將
收銀機的錢全數交出。乙服從之,而將 1萬元營業所得交給甲。甲搶完超商得手後,
隨即倒在路邊呼呼大睡,睡醒後聲稱不知道發生何事。試從「原因自由行為」理論,
申論甲應負之刑責?(25 分) 
二、甲父為慣竊,9歲的兒子乙告知想要一台腳踏車,某日甲帶著兒子乙在路邊搜尋,甲
發現某台腳踏車符合兒子的需求,遂將一把螺絲起子交給兒子,告知兒子如何開鎖,
隨後離去,讓乙獨自以螺絲起子完成竊取腳踏車之行為。試申論甲及乙之行為是否
成立犯罪?(25 分) 
三、甲騎機車撞傷路人乙,乙大腿與骨盆骨折。甲嘗試跟乙談和解,但乙堅持向甲索賠
損害賠償 300 萬元,甲因為無能力負擔,故沒有賠償,結果乙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
害罪的告訴。偵查中,檢察官丙問明無法和解之原因,是甲認為乙獅子大開口,賠
償金高得不合理,無力負擔,才使和解破局。本案偵查終結,甲在沒有和解、沒有
道歉、沒有賠償的情形下,檢察官丙對甲為緩起訴二年,且命甲必須向公庫支付緩
起訴金 5萬元。試申論丙檢察官所為之緩起訴處分是否妥適?(25 分) 
四、甲為某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某日甲之 18 歲兒子乙與同學在小吃店用餐,因占位問
題與丙發生口角,進而扭打,乙因而手臂與身體多處挫傷。甲帶乙去驗傷後,陪同
乙且持驗傷單前往警察局報案,並由乙對丙提起傷害罪告訴。本案經偵查後,檢察
官認定傷害罪證據充足,對丙提起公訴。本案審理時,法院根據抽籤分案,恰好將
此案分給甲審理,試申論甲法官得否審理本案?(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