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0 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等 別:薦任
類 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工作、
勞工行政、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消費
者保護、外交事務、僑務行政、警察行政、海巡行政、安全保防、政風、交
通行政、關務類(關務)
科 目:行政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代號:30130-34330
70130
頁次:4
-
1
甲、申題部分:(50 分)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一、試問行政規則對於行政機關、人民以及法院有無拘束力?(25 分)
二、甲公司於民國 95 年10 月24 日向乙縣申請營利事業變更登記,增加電子遊戲場業
項目,乙縣以甲公司營業場所僅距離學校 500 公尺,不符合乙縣於 91 年10 月28 日
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17 條第 9款規定所為之公告,電子遊戲場業營業
場所必須距離學校 600 公尺以上為由,拒絕其申請。拒絕書中更進一步指出,乙縣
於96 年1月4日公布之「乙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第 4條規定,電子遊
戲場業營業場所必須距離學校 800 公尺以上,甲公司之申請更不符合該規定。甲公司
不服該拒絕處分,依法提出訴願遭駁回後,向行政法院起訴,試問行政法院該如何
判決?(25 分)
參考法條: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17 條第 9款規定「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
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九、其他經縣(市)政府認為有礙商業之發展
或妨礙公共安全及衛生,並經公告限制之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 9條第 1項規定「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
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 50 公尺以上。」
乙、測驗題部分:(50 分) 代號:3301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25 題,每題 2分,須用2B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公務人員對於下列何種事項之爭議,不得提起行政爭訟?
申請補助因公涉訟之律師費用 免職處分
請求調整俸給 請領加班費
2 依信託法第 77 條第 1項規定:「公益信託違反設立許可條件、監督命令或為其他有害公益之行為者,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其無正當理由連續 3年不為活動者,亦同。」請問此
一撤銷之法律性質為何?
撤銷原授益處分 撤銷原負擔處分 廢止原授益處分 廢止原負擔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