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6年交通
事業鐵路、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甲以乙為被告起訴請求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一審法院判決乙全部敗訴,
上訴二審後,乙在言詞辯論時始提出其希望在開庭時以其對甲之某貨款債權 100 萬
元為抵銷抗辯之主張,法院以其遲延提出及延滯訴訟,認該抵銷抗辯已罹失權,判
決乙全部敗訴確定。甲持該確定判決向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後,乙乃以其於系爭判
決確定後,已就系爭借款另以該貨款債權向甲發存證信函行使抵銷權,系爭借款債
權應已消滅,據以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是否有理?(25 分) 
二、甲銀行對乙有新臺幣(下同)5,000 元之債權,屢催不還,取得勝訴判決後,乃向法
院聲請對乙名下價值 600 萬元之房屋強制執行,法院對之查封後,乙以該債權額僅
係小額為由,而就此一執行程序聲明異議,是否有理?若乙名下並無房屋或其他財
產,甲聲請就以計程車為業乙僅有之計程車一輛加以執行查封及拍賣,乙就之聲明
異議,是否有理?(25 分) 
三、關於反致(renvoi),其發生之原因為何?學理上之解決方式有那些主張?我國現行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規定又如何?(25 分) 
四、何謂規避法律?其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時之效果為何?我國現行法之規定為何?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