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司法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科組:公證人 
科 目: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10180 
頁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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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行法院於不動產拍定後製作分配表,定期民國(下同)107 年6月6
日實行分配,並於分配期日通知載明「債務人或被異議之債權人如於分
配期日到場,對於異議為反對之陳述或未到場,未更正分配表,致異議
未終結者,依強制執行法第 41 條第 1項規定,異議人應於分配期日起
10 日內對為異議相關之債權人或債務人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並向執行
法院為起訴之證明,否則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執行法院將依原定分
配表實行分配」等語。債務人甲於 107 年6月1日就分配表上抵押權人
乙之債權聲明異議,主張乙之債權不存在,應予剔除,分配期日甲、乙
均到場,乙主張應依分配表為分配,對甲之異議為反對之陳述,執行法
院乃當場向甲重申應於當日起 10 日內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明,否則依
原定分配表實行分配之旨,甲於 107 年6月22 日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
明,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二、強制執行程序應分配予假扣押債權人甲之金額,經執行法院於民國 107 年
6月26 日依強制執行法第 133 條後段辦理提存後,嗣甲持法院核發於同
年7月20 日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領取前開提存款,執行法院應否准許?
(25 分) 
三、我國國民甲於休假期間至美國旅遊,並在內華達州拉斯維加斯之乙賭場
進行賭博,因賭運不佳,積欠乙折合新臺幣 50 萬元的賭債。乙於甲返
臺後,委託臺灣律師具狀向法院對甲起訴,請求甲清償賭債。請問我國
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25 分) 
四、臺灣人甲在臺北以未經我國認許之A國公司乙的名義向臺灣人丙訂購
精密機床一組,價金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雙方於臺北訂立買賣契
約,並未約定適用何國法律。之後,乙透過甲匯款 600 萬元頭期款給丙。
丙依約將貨物運送至A國,並交付予乙,但乙之後消失無蹤,斷絕與丙
之所有聯繫。請問本案是否為涉外事件?丙應如何請求救濟?(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