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 司法特考 三等 公證人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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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
別:三等考試
類科組
目: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10180
頁次:1
1
一、執行法院於不動產拍定後製作分配表,定期民國(下同)107 66
日實行分配,並於分配期日通知載明「債務人或被異議之債權人如於分
配期日到場,對於異議為反對之陳述或未到場,未更正分配表,致異議
未終結者,依強制執行法第 41 條第 1項規定,異議人應於分配期日起
10 日內對為異議相關之債權人或債務人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並向執行
法院為起訴之證明,否則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執行法院將依原定分
配表實行分配」等語。債務人甲於 107 61日就分配表上抵押權人
乙之債權聲明異議,主張乙之債權不存在,應予剔除,分配期日甲、
均到場,乙主張應依分配表為分配,對甲之異議為反對之陳述,執行法
院乃當場向甲重申應於當日起 10 日內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明否則
原定分配表實行分配之旨 107 622 日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
明,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強制執行程序應分配予假扣押債權人甲之金額經執行法院於民國 107
626 日依強制執行法第 133 條後段辦理提存後嗣甲持法院核發於同
720 日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領取前開提存款執行法院應否准許?
25 分)
三、我國國民甲於休假期間至美國旅遊,並在內華達州拉斯維加斯之乙賭場
進行賭博,因賭運不佳,積欠乙折合新臺幣 50 萬元的賭債。乙於甲返
臺後,委託臺灣律師具狀向法院對甲起訴,請求甲清償賭債。請問我國
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25 分)
臺灣人甲在臺北以未經我國認許之A國公司乙的名義向臺灣人丙訂購
精密機床一組價金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雙方於臺北訂立買賣契
並未約定適用何國法律之後乙透過甲匯款 600 萬元頭期款給丙
丙依約將貨物運送至A國,並交付予乙,但乙之後消失無蹤,斷絕與丙
之所有聯繫。請問本案是否為涉外事件?丙應如何請求救濟?(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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