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 司法特考 三等 行政執行官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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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別: 三等考試
科: 行政執行官
目: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考試時間: 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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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詳細回答於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程序中產生之下列問題(各題回答應說明其依據
之理由):(每小題 5分,共 25 分)
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並將該建築物出租於
第三人,執行法院於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程序中得如何處理?
土地抵押後,在其上營造之建築物,非土地所有人所建,執行法院於拍賣抵押物
強制執行程序中得如何處理?
抵押物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其約定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連同本金合併計算,
如超過該限額者,執行法院於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程序中得如何處理?
抵押之不動產如讓與其一部者,抵押權人對於受讓抵押物之各人之應有部分於拍
賣抵押物強制執行程序中行使權利,執行法院於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程序中是否
得准受讓抵押物應有部分之人,主張僅支付與受讓部分相當之金額,而免其責任?
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程序中,債務人是否得參加投標參與應買?
試詳細說明如下強制執行程序相關之救濟程序之限制與差異:(每小題 5分,共 25 分)
聲請或聲明異議
提起異議之訴
抗告
提起許可執行之訴
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或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三、甲為 A國國民,住所亦在 A國,乙公司係依 B國法設立登記,總部亦設於 B國,
丙為我國籍的公司。甲、乙在 B國成立居間契約,未約定準據法,乙經由甲之仲介,
向丙購買一批飾品。乙、丙間的買賣契約載明準據法為 B國法,乙對丙付款之金額,
除價金之外尚有溢付款 2萬美元。乙未支付甲仲介費,並請甲直接向丙請求,甲乃
在我國法院起訴,請求丙支付仲介費 4萬美元。假設 A國、B國和我國法律的有關
規定均不一致,雙方對於甲對丙有無仲介費請求權、甲是否已取得乙對丙的溢付款
請求權,均發生爭議,請問依 99 526 日公布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我國法
院應如何適用法律?(25 分)
四、甲為 A國國民,住所在 A國,乙原為我國國民,二人性別相同,同在我國之公司
任職。甲、乙同性相戀,為同性結婚之目的,乙抛棄我國國籍,歸化為 A國國民,
A國法辦理同性結婚之手續後,再返臺工作。其後乙於我國病逝,在我國留有遺
產,其父母健在,均為我國國民。甲因乙之遺產繼承問題與乙之父母發生爭議,在
我國法院涉訟。甲主張其為乙之配偶,乙之父母抗辯甲、乙之同性結婚無效。請問
99 526 日公布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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