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司法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行政執行官 
科 目:強制執行法與商事法(包括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10580 
頁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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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執行法院於不動產拍定後製作分配表,定期民國(下同)107 年6月6
日實行分配,並於分配期日通知載明「債務人或被異議之債權人如於分
配期日到場,對於異議為反對之陳述或未到場,未更正分配表,致異議
未終結者,依強制執行法第 41 條第 1項規定,異議人應於分配期日起
10 日內對為異議相關之債權人或債務人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並向執行
法院為起訴之證明,否則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執行法院將依原定分
配表實行分配」等語。債務人甲於 107 年6月1日就分配表上抵押權人
乙之債權聲明異議,主張乙之債權不存在,應予剔除,分配期日甲、乙
均到場,乙主張應依分配表為分配,對甲之異議為反對之陳述,執行法
院乃當場向甲重申應於當日起 10 日內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明,否則依
原定分配表實行分配之旨,甲於 107 年6月22 日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
明,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二、強制執行程序應分配予假扣押債權人甲之金額,經執行法院於民國 107 年
6月26 日依強制執行法第 133 條後段辦理提存後,嗣甲持法院核發於同
年7月20 日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領取前開提存款,執行法院應否准許?
(25 分) 
三、甲、乙、丙為 A非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丁及戊為 A公司之監察人,甲
並擔任 A公司董事長。己為丙之長兄,對 A公司並未有任何持股。試
問:若 A公司將擬向己購買價值新臺幣 5000 萬元之土地購買議案提請
董事會議決,經查董事會開會時,有甲、乙、丙三人全體出席,則丙董
事於董事會上負有何種義務,得否參與該土地購買議案之討論及表決?
又若 A公司董事長甲於寄發該次董事會之召集通知時,因疏失漏未通知
監察人丁及戊,但監察人丁及戊因其他董事之告知,仍列席該次董事
會,並未對未收到開會通知一事表示異議,則該次董事會決議之效力為
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