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司法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行政執行官
科 目:強制執行法與商事法(包括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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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就其所有之 A土地(下稱系爭土地)於民國 100 年4月1日,與乙簽
訂自該日起為期 5年之租約,並交付乙供建廠使用,惟系爭土地於 104
年5月5日遭甲之債權人丙聲請執行法院查封拍賣,甲另於 105 年4月
4日與乙簽訂自同日起為期 5年之租約。系爭土地嗣於 106 年7月7日
由丁拍定。乙主張對該土地有土地法第 104 條之優先購買權,丁可否爭
執乙之優先購買權不存在而為爭訟?(25 分)
二、甲於民國 106 年3月3日持對乙遷讓房屋之確定判決,聲請對乙為強制
執行,執行法院於同年 4月1日核發限乙於 106 年4月20 日前自動履
行命令,丙以該房屋現由其占有使用為由,於 106 年4月4日具狀對該
自動履行命令聲明異議,執行法院於同年 4月10 日以該屋現由乙占有
為由,認丙之異議為無理由裁定駁回。丙於 106 年4月20 日對之提起
抗告,執行法院於同年 5月5日解除乙對該屋之占有,使歸甲占有。則
抗告法院於 106 年6月6日就丙之抗告,應為如何之裁定?(25 分)
三、甲為非公開發行公司 A公司之董事長,A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 B公司之
母公司,又為發展新事業並分散風險,B公司又成立非公開發行的子公
司C公司。甲為吸引人才加入公司集團,打算擬定新的員工獎酬機制。
試問:除了薪水和分紅之外,在公司法最新修正後,有何員工獎酬的選
項,可供公司集團選擇運用?(25 分)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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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為新設立 A公司之董事長,A公司係以物業管理為公司之主要業務,
甲為提供員工更周全的職業保險,替員工向 B保險公司投保保險 2年,
其以 A公司名義簽發本票,並以見票後定期付款的方式為本票到期日。
試問:持票人 B保險公司應如何為見票之提示且其提示期限為何?(10 分)
又若在 A公司的員工乙投保時,係負責辦公室管理的總幹事,但嗣後乙
轉調為機電技師,並在維修大樓電梯時,不慎觸電受到重傷。試問:B
保險公司是否得主張保戶並未依雙方保險契約之條款,在被保險人職業
變更時告知保險公司,其可按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之比例折算保險
金給付?(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