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0年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試題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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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人甲取得對債務人乙之執行名義,乃聲請執行法院查封乙所有之 A
房地,執行法院於查封後鑑價並定期拍賣 A房地,於拍賣期日由丙拍定,
嗣丙繳交價金,執行法院乃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予丙。於執行法院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予丙後,乙以其久居國外,不知 A房地被查封之事,且其僅
欠甲新臺幣(下同)30 萬元,而被查封之 A房地價值超過 3,000 萬元,
況其尚有動產可供查封,執行法院之執行命令及方法顯然違法暨侵害其
權利為由,具狀聲明異議,請求撤銷上開拍賣程序,此時,執行法院該
如何處理?(25 分)
二、執行法院拍賣債務人之房地時,應買人甲投標後,於投標時間未屆滿前
(即鈴聲尚未響起,標匭仍未封閉前),即向執行法院表示撤回投標,則
甲撤回投標之效力為何?又應買人乙於投標單上將土地地號或建物建
號書寫錯誤,然乙係出價最高者,則乙是否得標?(25 分)
三、我國籍人甲在 2018 年於美國住所訂立信託聲明書,以自己為受託人約
定於甲死亡時,應將其持有之美國公司 A之股權利益,用以支付甲之我
國籍配偶乙與我國籍子女丙、丁三人之生活所需,並俟乙死亡後,始分
配剩餘股權利益予丙、丁。該信託聲明書未明定應適用之法律。甲於 2020
年死亡後,乙、丙、丁即向我國法院提起遺產分配之訴,請求分配甲信
託之 A公司股權利益。試問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應如何定性本事件?(10 分)
應如何適用準據法為裁判?(20 分)
四、試舉我國法律明文賦予我國法院就涉外民事事件享有國際裁判管轄權
之規定,並加以說明之。(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