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王歷屆試題 (106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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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類 科:法制
科 目:行政法
甲、申論題部分:(50 分)
一、甲為 A 直轄巿巿政府專員,其 105 年年終考績經該府評定為丙等。試問:甲對該考績之評定不
服,得否提起行政救濟?若甲提起行政救濟,受理救濟機關對該考績評定之審查密度為何?
(25 分)
【擬答】:
丙等考績係屬行政處分,甲若不服得循序提起撤銷爭訟
應許提起救濟之說明
依最高行政法院 104 年 8 月份第 2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見解:憲法第 18 條所保障人
民服公職之權利,包括公務人員任職後依法律晉敘陞遷之權。而公務員年終考績考列丙
等之法律效果,除最近 1 年不得辦理陞任外,未來 3 年亦不得參加升官等訓練,於晉敘
陞遷等服公職之權利影響重大。基於憲法第 16 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應無不許對
之提起司法救濟之理。
救濟類型之選擇
另可能之訟訴類型,依行政訴訟法第 4 條規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
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得向行政法
院提起撤銷訴訟。」是首須定調考績是否為行政處分。
依司法院釋字第 243 號及第 298 號之解釋意旨,丙等考績既對其服公職權利有重大影響,
應認係行政處分,若有不服,則對允其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後(相當於訴願程
序),若有不服得續行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考績涉 A 市政府之判斷餘地,救濟機關宜採寬鬆之審查密度
所謂判斷餘地係指:行政機關將系爭法令,「適用」具體事件之際,法院於事後審查時,
尊重前開決定之判斷。按「法令得否適用於事實」之判斷,有時即難期待「行政與法院
間」意見一致,甚至法院亦無能力充分確認 ,則主管機關既於認定上,較諸法院具備專業
或經驗,即應尊重該決定為宜。
如何認定涉判斷餘地?
司法院釋字第 553 號曾表示:「審查密度,揆諸學理有下列各點可資參酌:事件之性
質影響審查之密度,單純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解釋與同時涉及科技、環保、醫藥、能力或
學識測驗者,對原判斷之尊重即有差異。又其判斷若涉及人民基本權之限制,自應採較
高之審查密度。原判斷之決策過程,係由該機關首長單獨為之,抑由專業及獨立行使
職權之成員合議機構作成,均應予以考量。有無應遵守之法律程序?決策過程是否踐
行?法律概念涉及事實關係時,其涵攝有無錯誤?對法律概念之解釋有無明顯違背
解釋法則或牴觸既存之上位規範。是否尚有其他重要事項漏未斟酌。」
本案情形及處理
由於公務員之人事考評,涉及公務員之適格、能力及績效,須由上級長官與其長期相處
,且與其他公務員相互比較後,故類此考評工作,富高度屬人性,而具有判斷餘地。衡
諸前述,除系爭考績違反相關人事法令規定,具有法定程序上之瑕疵、對事實認定有違
誤、未遵守一般公認價值判斷之標準、有與事件無關之考慮牽涉在內及有違反平等原則
等情事外,長官對部屬所為考績之判斷餘地,法院應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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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48 條規定:「幼兒園之負責人、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無正當理由
洩漏所照顧幼兒資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A縣政
府為執行前條規定,訂有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48 條裁量基準,依該裁量基準之規定,違
規行為人違反該條規定,無論第幾次違規,皆處新臺幣(下同)5 萬元罰鍰。今有A縣境內
B幼兒園之負責人甲,無正當理由洩漏所照顧幼兒資料,經主管機關C查獲,C遂處甲 5 萬
元罰鍰。試問:
前揭裁量基準之法律性質為何?(10 分)
C
對甲之裁處是否合法?(15 分)
【擬答】:
裁量基準係屬行政規則
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
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
般、抽象之規定(第一項)。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
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
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而A縣政府為執行主管權限,避免執法人員認知不同而有差異,形成「因人異事」,違反
平等原則,故為求法律適用之公平,有必要由上級機關就裁量權如何運用,事先劃定裁量
基準,,以供下級機關行使裁量權之準據;如此預先抽象化之各種裁量可能性,即屬「行
政規則」。
C之罰鍰裁量,未確依個案情節審酌,違反行政罰法第 18 條規定
由於罰鍰額度之設定,事涉處分裁量,故依相關學理實務說明如下。
個案裁量優先於一般裁量之說明
查法律授予行政機關裁量權之目的,在使其得於實際執法之際,權衡具體個案中相互衝
突之利益,實現「個案正義」。而行政實務有如前述,尚有就裁量權如何運用,事先劃
定標準,供下級機關參考之狀態,學理稱「一般裁量」。惟裁量既講究「個案正義」,
若遇裁量基準未能充分衡酌個案情節,自應令承辦人員回歸立法意旨,審酌具體個案,
作成決定,亦稱「個案裁量優先一般裁量」。
罰鍰裁量違反行政罰法第 18 條規定之說明
承前,有關罰鍰額度審酌,立法者既早以行政罰法設定界線,不得僅以裁量基準加以排
除。
查行政罰法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
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觀諸本
條規定,顯然要求機關於裁處罰鍰時,尚應考量行為人之責難程度,即違規情節之輕重
。今 C 機關按照系爭裁量基準,無論第幾次違規,皆處以 5 萬元罰鍰,並未能顧慮甲是
否為初犯等違規情節之輕重,是系爭裁處即生違法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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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測驗題部分:(50 分)
有關公、私法之區別,最主要將影響下列那兩種司法審判權之區分?
憲法審判權與民事審判權
行政審判權與民事審判權
民事審判權與刑事審判權
行政審判權與刑事審判權
有關司法院釋字443號解釋所謂之法律保留,下列何者錯誤?
並非一切自由及權利均無分軒輊受憲法毫無差別之保障
何種事項應立法,應視主管機關層級而異
何種事項應立法,應視侵害法益程度而容許合理之差異
規範密度,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
關於行政程序法管轄權競合時處理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者,不能協議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不能協議者,得申請行政法院指定之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且無法分先後者,由各機關協議之
關於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行政機關為其所屬行政主體之意思表示機關,所為行為法律效果歸屬於行政主體
行政機關得以自己名義對外為行政行為,行政主體則否
行政主體及行政機關皆具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
不相隸屬之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間不排除得互為管轄權之移轉
下列何者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公務員?
未兼主管職之簡任官
兼主管職之薦任官
考試委員
義勇消防隊員
有關自治法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直轄市自治規則得於自治範圍內,就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行為規定罰鍰
直轄市自治條例經市議會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報行政院備查
直轄市政府為辦理中央機關委辦事項,得基於法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
直轄市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該直轄市之自治規則相牴觸者,無效
甲為某市公所薦任六等女性科員,對於該公所限制女性員工不得穿高跟鞋上班之規定,甲
認為影響其權益,關於救濟方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甲得訴願、行政訴訟
甲得復審、行政訴訟
甲得申訴、行政訴訟
甲得申訴、再申訴
關於解釋性行政規則,下列何者錯誤?
僅為表達行政機關解釋及適用法律之見解,對人民不具有直接之拘束力
對於法院而言,於解釋法律過程,得不受解釋性行政規則之拘束
其目的在於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僅須下達即可,不須登載於政府公報發
布之
解釋性行政規則生效後,原訂定機關必須受其拘束
甲縣政府以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定「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
之重大設施」為由,變更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案,於內政部核定後,經甲縣政府發布實施。
下列何者錯誤?
縣(市)政府所為主要計畫之變更,內政部得指示變更
縣(市)政府所為主要計畫之變更,內政部於必要時得逕為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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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對於內政部之核定得申請復議
人民不服主要計畫變更得逕行提起撤銷訴訟,應以甲縣政府為被告
甲取得執照經營一座加油站,l 年後主管機關以該加油站未維持相關設備,消防安全檢查
不合格,違反相關法規為由,廢止其營業許可,甲主張信賴保護是否有理由?
有理由,因為甲並無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
有理由,因為甲無法預見其營業許可被廢止
無理由,因為甲可預見其營業許可因違反相關法規而被廢止
無理由,因為甲有詐欺行為,信賴不值得保護
承上題,主管機關於發給甲營業許可之前,有關聽證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舉行聽證應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若相關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主管機關得不舉行聽證
已依行政程序法第 39 條規定,通知甲陳述意見者,即毋庸舉行聽證
主管機關依甲之申請應舉行聽證
主管機關將特定區域指定為水源保護區之行為,其法律性質為何?
有法拘束力之事實認定
有持續效力之事實認定
對人之一般處分
對物之一般處分
有關行政契約中雙務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法無明文行政機關不得與人民締結契約
除法律另有限制外,行政機關得以行政契約作為行政作用之方式
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何種行政處分,相對人得依據信賴保護原則請求補償?
撤銷負擔行政處分
因未履行負擔而廢止授益行政處分
因違反法令而廢止授益行政處分
撤銷違法授益行政處分
甲就讀某軍事院校,因成績不佳而遭到退學,該軍事院校欲向甲追討須賠償之公費,由於
其與甲簽訂之行政契約已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之條款。下列何者正確?
該軍事院校得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之
該軍事院校得向該管行政法院聲請依強制執行法執行之
該軍事院校得向該管行政法院聲請依行政訴訟法執行之
該軍事院校須待取得勝訴判決方得聲請強制執行
承上題,若此一行政契約並未約定自願執行之條款,該軍事院校若須提起行政訴訟追討甲
應返還之公費,其訴訟類型為何?
撤銷訴訟
課予義務訴訟
確認訴訟
一般給付訴訟
下列何者屬行政契約之和解契約?
因違規車輛之駕駛人為何,無法查知,警察命同車之人確認
警察命令違法集會之群眾立即解散,民眾隨即離開
違法侵害他人權益者與被害人成立賠償協議
因業者 10 年前之進口清單已滅失,徵納雙方就無法查得之課稅原因事實達成協議
依最高行政法院之見解,甲之土地經地政事務所在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
記:「本土地涉及違法地目變更,土地使用管制仍應受原『田』地目之限制」。該註記係
何性質?
行政處分
一般處分
事實行為
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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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題,若地政事務所拒絕甲註銷系爭註記之要求,甲應如何救濟?
提起撤銷訴訟
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提起確認訴訟
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罰中所謂「法律上一行為」?
違反藥師法規定未取得藥師資格並擅自營業者
於臺北至高雄行經高速公路路段上無照駕駛者
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違規停車之連續處罰
違反建築法及都市計畫法之違章建築
駕駛人行車於高速公路,因同車之友人突發重病須緊急送醫,於是超速行駛路肩,對其超
速及行駛路肩之行為應如何處理?
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
依法定罰鍰額最低之規定裁處
不予處罰
得減輕處罰
有關行政執行法上代履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得為代履行者,僅限於可替代之行為
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得由行政機關指定人員為之
代履行之執行,亦得委由第三人執行之
代履行係基於公益考量,不得向義務人收取任何費用
行政執行法所稱之行政執行,原則上不包括下列何者?
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
即時強制
都市更新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甲為 A 私立大學之專任教師,因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而遭 A 大學予以不續聘,並經教務
部核定後生效,甲不服該大學之不續聘措施,而欲提起法律救濟,下列何者錯誤?
甲得依教師法之相關規定,提起教師申訴
甲得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甲應逕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甲提起民事訴訟前,毋須經教師申訴程序
承上題,甲不服教育部之核定處分而提起行政訴訟時,有關 A 大學參加訴訟之敘述,下列
何者正確?
其為必要共同訴訟之必要參加
其得作為利害關係人獨立參加
A 大學得為甲輔助參加
其無法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