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公務人員升官等 薦任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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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6年交通
事業鐵路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 代號:20850 全一頁
等級 薦任
類科(別) 勞工行政
科目 勞資關係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請說明雇主於何種情形下有支付資遣費的義務,所支付的資遣費性質分別為何?
25 分)
二、勞動基準法第 83 條規定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以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
提高工作效率。請說明勞資會議有何種權限?(25 分)
三、何謂「不當勞動行為」?請說明我國工會法第 35 條與團體協約法第 6條規定有那些
不當勞動行為?(25 分)
四、我國欲參加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其主要的勞工保護條款,包含國際勞工組織
ILO1998 年勞動基本權利與原則宣言所列舉的八項基本公約(Fundamental
Conventions。請說明何謂「基本公約」?涉及的勞動基本權利事項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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