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6年交通
事業鐵路、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代號:20850  全一頁
等級: 薦任 
類科(別): 勞工行政 
科目: 勞資關係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請說明雇主於何種情形下有支付資遣費的義務,所支付的資遣費性質分別為何?
(25 分) 
二、勞動基準法第 83 條規定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以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
提高工作效率。請說明勞資會議有何種權限?(25 分) 
三、何謂「不當勞動行為」?請說明我國工會法第 35 條與團體協約法第 6條規定有那些
不當勞動行為?(25 分) 
四、我國欲參加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其主要的勞工保護條款,包含國際勞工組織
(ILO)1998 年勞動基本權利與原則宣言所列舉的八項基本公約(Fundamental 
Conventions)。請說明何謂「基本公約」?涉及的勞動基本權利事項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