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依據工會相關理論,工會之成立除形式上與程序上之要求外,尚應具備那些要件?
對照我國工會法之規定,有那些條文與各該要件相關?(25 分) 
二、何謂警告性罷工?我國進行合法警告性罷工,依法應符合那些要件?並試由他國經
驗及國際勞工組織之見解,探討現行規定之合理性。(25 分) 
三、勞工因雇主之不當勞動行為遭受解僱時,依現行法令勞工有何救濟?這些救濟是否
能充分保障勞工勞動三權之行使,國際勞工組織與外國立法例對此又有何種見解?
試申論之。(25 分) 
四、何謂團體協約之餘後效力?我國法令規定為何?實務上有雇主與工會於原團體協約
屆期後,談判數年之久仍未能簽訂新團體協約,試問此情形下是否仍得主張餘後效
力?(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