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
離 島 地 區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試 題
考 試 別: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勞工行政
科 目:勞資關係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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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年以來媒體經常報導有關職場霸凌事件之發生,並引起社會大眾之注
意。請說明:何謂職場霸凌?我國現行法制或司法實務上如何予以定義?
我國現行法制上對於職場霸凌的防範,課予雇主那些義務?(25 分)
二、近年以來,我國社會偶爾出現有關罷工之新聞報導。部分具有實力之工會
有時會採取以罷工方式爭取勞動條件的變更,該罷工行動並廣泛引起媒
體報導與社會關注。根據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法,請說明以下有關罷工之規
範內容:得發起罷工的主體正當性;實施罷工之目的正當性;實施
罷工之程序正當性;實施罷工之手段正當性。(25 分)
三、近年以來我國勞動力市場嚴重缺工,因此政府逐步鬆綁僑外生留臺工作
的規範。現行我國僑外生就學期間持有的學生居留證,一旦畢業後就需
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換發為覓職居留證,當取得工作許可後,再向內政
部移民署申請將原本的覓職居留證改為工作居留簽證。根據相關規定,
我國畢業僑外生可依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申請留臺工作。請具體說明
勞動部於今年(民國 113 年)公告的新修正「評點制」內容,以及新增
加開放僑外生得從事工作的項目業別。(25 分)
四、近年來偶爾有媒體報導,我國於海上從事遠洋漁業,或者於國內從事照
護或基層產業工作之外國籍身分勞工(或有稱移工),似乎有受到強制勞
動之人權侵害,並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國際勞工組織(ILO)早於 1930
年即公布第 29 號「ILO 強迫勞動公約」,晚近,ILO 為幫助「前線」刑
事執法人員、勞動檢查員、工會幹部、NGO 工作人員及其他人員等,有
效辨認可能處於強迫勞動狀態,以及需要緊急協助之勞動者,因此提出「打
擊強迫勞動特別行動方案」(Special Action Programme to Combat Forced
Labour,SAP-FL),同時彙整出「ILO 強迫勞動公約指標」共 11 項。請具
體說明「ILO 強迫勞動公約指標」11 項之主要規範內容。(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