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 地方特考 四等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概要 試卷

pdf
104.69 KB
1 頁
windows10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112
等考試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1
1
一、國際勞工組織ILO 87 公約第 3條規定「工人及雇主團體應有權
制訂其組織規章自由選舉其代表規劃其行政與活動並釐定其計畫
使
撓。」又我國工會法第 43 條規定:「工會有違反法令或章程者,主管機
關得予以警告或令其限期改善。必要時,並得於限期改善前,令其停止
業務之一部或全部。工會違反法令或章程情節重大,或經限期改善屆期
仍未改善者,得撤免其理事、監事、理事長或監事會召集人。」試分析
我國規定是否符合國際勞工公約所訂之基本原則?(25 分)
二、工會之組織制度可區分為單一工會制與複數工會制(亦稱為一元工會制
與多元工會制)兩種類型,試說明此兩類組織制度之特性及其優缺點?
另我國工會係採何種組織制度?(25 分)
三、美 exclusive
representation system試說明何謂「排他性協商代表制」?另此項制度
與我國協商資格之規定有何差異?(25 分)
四、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6條第 1項規定,「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得依本
所定之調解、仲裁或裁決程序處理之。」試說明在何種要件下,權利事
項勞資爭議得進行本法所定之仲裁程序?其理由為何?(25 分)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