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40840  全一頁
等別: 四等考試
類科: 勞工行政
科目: 勞資關係概要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勞務提供之契約,依其性質與型態,可分為勞動契約、承攬契約及委任契約,而是
否為勞動契約之性質,可依勞工的從屬性(labor subordination)做為判斷標準。請說
明如何從勞工的從屬性來判定契約係屬於勞動契約。(25 分) 
二、非典型勞動型態的勞工已漸成為勞動市場的常態,其中勞動派遣人員更是成長快
速,但派遣人員常被認為無法獲得如同典型勞動型態勞工的權益保障。因此,我國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乃頒布了「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及「派遣勞動
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之規範,以保障勞動派遣勞工之勞動權利。請根據我
國「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及「派遣勞動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之規範,
說明: 
派遣人員應簽訂的勞動契約類型。(5分) 
派遣人員之職災保護的規範。(10 分) 
派遣人員之籌組工會的權利。(10 分) 
三、依勞動基準法規範,有繼續性質之工作,勞資雙方應簽訂不定期契約;非繼續性質
工作,則可以簽訂定期契約。然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常有勞資爭議的情形,請問
就勞工而言,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之權益有何差異?(25 分) 
四、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5分,共 25 分) 
競業禁止條款(non-compete clause) 
有利勞工原則(advantageous to labor) 
禁止搭便車條款(no-free rider) 
冷卻期(cooling-off period) 
繼續營運(continued oper 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