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規範
經107年11月26日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經111年11月17日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一、依據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111年 11 月 17 日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決議。
二、目的
(一)為發揮學生「自發」規劃學習內容精神
(二)確保「學生自主學習」精神的保障與作法之可行
(三)發展本校學生學習特色和銜接學生升學進路
三、本校自主學習事宜,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配合課綱推動,高一、高二學習階段每學期均安排學生自主學習,以滿足總綱規範至少18小時之規範。高三部分依據本校總體課程計畫之彈性學習時間規劃辦理。
(二)學生自主學習之場地與指導教師由教務處安排與公告。統籌各處室辦理相關事宜,並召開
學生自主學習小組會議。
1. 學生自主學習小組由校長擔任主席,圖書館主任擔任執行秘書,成員包含教務處代表 1
人、學務處代表 1 人、輔導處代表 1 人、圖書館代表 1 人、年級導師代表各 1 人、家
長會代表 1 人與自主學習指導教師1人。
2. 學生第一次申請自主學習,應修習自主學習先備課程。讓學生習得有效學習及擬定學習計
畫的基本知能。
3. 學生於高一下學期及高二上、下學期,向教務處申請學生自主學習。
(三)學生自主學習計畫申請與審查,辦理原則如下:
1. 學生應於規定時間內,經家長同意後,向教務處提出自主學習計畫申請。
2. 學生自主學習計畫項目可包含學科的延伸學習,議題學習,新科技或資訊學習等,惟不得
與本校已辦理之非學術社團內容相同。
3. 學生申請自主學習,應依「附件1」完成「自主學習申請表」,項目包括「學習主題、學習
目標、內容進度、方式及所需設備、成果展示」等。
4.申請計畫由各班導師進行初審,再請班長送至教務處進行複審,複審後請各班班長至教務
處班級櫃領回發放各同學。
5. 學生應於計畫核可後,依計畫實施,記錄自主學習情形,並於自主學習計畫結束後依學校
規定時間,完成自主學習成果紀錄表並上傳至學習歷程檔案。
6. 審核結果經學生自主學習小組會議通過後公布與執行。
四、輔導管理
(一)本校安排師長輔導學生規劃自主學習計畫,並安排師長督導自主學習事宜,相關師長得核
實計支鐘點費。特教身分學生得視個別狀況,加強普特師資協助與合作。
(二)學生自主學習,出缺勤管理、教室管理以及作息時間,均比照一般課程。
(三)指導教師應於學生自主學習期間,定期與指導學生進行個別或團體之晤談與指導,以瞭解
學生自主學習進度、提供學生自主學習建議,並依「附件2」完成「自主學習指導紀錄
表」。
(四)學生應於自主學習各階段結束後,將「附件3」之「自主學習成果紀錄表」彙整成冊,提
交指導教師;指導教師得參考學生自主學習成果發表內容、學習目標達成度、過程進度監
控等面向,針對學生成果檢核紀錄表,給予學習調整建議。
(五)學生自主學習計畫成果彙整,得視需要由輔導處協助,納入學生學習歷程檔案。
(六)學生自主學習期間時間規劃時,需避開全校共同之學校特色活動。
五、本規範經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1表
桃園市立平鎮高中 學生「自主學習」申請表 | ||||||||||||
班級 | 座號 | 申請人 | ||||||||||
自主學習 主題 | □課外閱讀 □專題探究 □藝文創作 □競賽準備 □科學實作 □課程延伸學習 □其他: | |||||||||||
申請學期 | 學年度學期 | 申請時數 | _2_節/18週 | |||||||||
一、自主學習計畫名稱 | ||||||||||||
二、計畫執行期程 | 111 年9 月 日 至 112年1月日 | |||||||||||
三、自主學習內容規劃 | 週次 | 實施內容與進度 | 備註 | |||||||||
3 | 9/12開始執行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成果製作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成果發表 | |||||||||||
18 | ||||||||||||
19 | ||||||||||||
20 | ||||||||||||
四、自主學習學習目標 | ||||||||||||
五、所需資源(若無可免填) | ||||||||||||
六、成果展示 | □報告 □發表 □展示 □其他___________(請註明) | |||||||||||
學生簽名 | 父母或監護人簽名 | ★我已了解子弟所安排之自主學習內容,並會協助負責督導 簽名: | ||||||||||
以下為審查填寫欄,申請者勿填。 | ||||||||||||
初審 | □通過 □修正後通過 審查意見: 導師或指導老師: | |||||||||||
複審 | □通過 □修正後通過 審查意見: 教學組長: 教務主任: |
申請單交由導師,請各班導師在111年8/30-9/2完成初審,再交由主辦處室複審(教務處)。主辦處室複審結束,轉交各班導師協助學生完成本學期之自主學習。
附件2
桃園市立平鎮高中 學生「自主學習」指導紀錄表 | ||||||||
班級 | 座號 | 學生姓名 | ||||||
自主學習 主題 | □課外閱讀 □專題探究 □藝文創作 □競賽準備 □科學實作 □課程延伸學習 □其他: | |||||||
自主學習 目標 | ||||||||
自主學習 方式 | ||||||||
自主學習 實施地點 | □教室 □圖書館 □實驗室 □其他: | |||||||
週次 | 諮詢及指導內容摘要 | 導師或指導教師簽名 | ||||||
1~3 | ||||||||
4~6 | ||||||||
7~9 | ||||||||
10~14 | 成果製作 | |||||||
15~17 | 參與自主學習成果發表 | |||||||
18 | 完成自主學習成果紀錄撰寫 |
導師/指導教師簽章 教學組長核章 教務主任核章
附件3
桃園市立平鎮高中 學生「自主學習」成果紀錄表 | ||||||||||
班級 | 座號 | 學生姓名 | ||||||||
自主學習 主題 | □課外閱讀 □專題探究 □藝文創作 □競賽準備 □科學實做 □課程延伸學習 □其他: | |||||||||
自主學習 目標 | ||||||||||
自主學習 方式 | ||||||||||
自主學習 實施地點 | □教室 □圖書館 □多元教室 □其他: | |||||||||
自主學習 成果紀錄 | 週次 | 實施內容與進度 | 使用工具或方式 | 自我檢核 | 導師或指導教師確認 | |||||
1 | □優良□尚可 | |||||||||
2 | □優良□尚可 | |||||||||
3 | □優良□尚可 | |||||||||
4 | □優良□尚可 | |||||||||
5 | □優良□尚可 | |||||||||
6 | □優良□尚可 | |||||||||
7 | □優良□尚可 | |||||||||
8 | □優良□尚可 | |||||||||
9 | □優良□尚可 | |||||||||
10~14 | 成果製作 | □優良□尚可 | ||||||||
15~17 | 參與自主學習成果發表 | □優良□尚可 | ||||||||
18 | 完成自主學習成果紀錄撰寫 | □優良□尚可 | ||||||||
學習成果說明 | ||||||||||
學習目標達成 | ||||||||||
學習歷程省思 | ||||||||||
導師或導教師建議 | ||||||||||
主辦處室核章 | 教學組長: 教務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