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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112 學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學習功能輕微缺損領域課程調整」增能研習實施計畫
壹、 依據
一、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及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6月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80062040號
函。
三、 教育部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配套計畫推動小組第4次
會議決議。
貳、 目的
一、 為使普通教育各領域教師能瞭解特殊教育學生個別差異、課程調整內涵
與差異化教學,落實特殊教育學生適性教育,強化教師課程調整能力,
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二、 強化普通教育教師對於課程調整的能力,並重視課程與教材的鬆綁,以
加深、加廣、重整、簡化、減量、分解或替代等方式彈性調整普通教育
課程目標,以規劃及調整課程,提升課程調整與教學設計之專業知能。
參、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三、 承辦單位:南投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四、 協辦單位:南投縣特殊教育輔導團
肆、 參加對象與資格
一、 各校務必推薦至少一名班級中有身心障礙學生且任課領域為數學領域
之普通班教師參加。
二、 班級中有身心障礙學生之普通班教師。
三、 對本議題有興趣之教師。
伍、 實施方式
一、 辦理時間:112年8月24日(週四)上午8時50分至下午4時20分。
二、 辦理地點:本縣旭光高中科學館演講廳(54243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68-
23號,旭光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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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線上報名:即日起至活動開始前1日,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s://special.moe.gov.tw/index.php)報名,進入【全國特殊教
育資訊網】首頁→點選下方「研習報名」→進入後於網頁上方找到「縣
市教育局特教研習活動」→下拉式選單選擇【南投縣】→出現研習列表
後即可至本研習欄位點選【報名】。
四、 錄取人數:150名,若報名超過預定人數,則以各校一名並依報名先後順
序錄取。
五、 本案申請研習時數共計8小時,全程參與教師核予8小時研習時數,遲到
或早退者,依實核予研習時數。
六、 承辦人:蔣昇翰中心主任;聯絡電話:049-2562609、049-2566501;傳
真:049-2567936。
陸、 注意事項
一、 請準時入場。
二、 參加人員請由所屬單位惠予公(差)假登記。
三、 請參加教師或承辦人員務必於研習結束後,轉知校內相關教師研習重要
事項。
四、 辦理場地車位有限,請參加人員於校外停車。
五、 考量因突發狀況導致說明會時間臨時變動,請學員們於活動前一天務必
確認報名介面之緊急公告,以了解相關最新訊息,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
宜,得隨時補充及修正之。
柒、 其他
一、 工作人員於活動結束後,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辦
理敘獎。
二、 本案經費由本府特殊教育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三、 本案奉核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柒、實施要點
•一、課程發展〉〉(二)課程設計與發展
–應提供支持性輔助、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及實施課程調整。
–特殊教育學生的課程,必要時得調整部定必修課程,並實施教學。
–學校與教師應提供適當之評量調整措施
•八、附則
–特殊教育學生之部定及校訂課程均得彈性調整(包含學習節數/學分數
配置比例與學習內容),並得於校訂課程開設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惟
不應減少學習總節數。
–特殊教育班課程規劃需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送 學
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2.課程調整的規定:總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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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綱提出課程調整之規定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課程調整的項目和具體做法

1-2. 課程調整決定流程~轉化至12年國教課綱
學習重點調整
適配
2-1
科目/學時
增減
12年國民
教育課程
學生能力
學習重點
適配 課程調整 學習內容調整
是是
否2
學習歷程調整
學習環境調整
學習評量調整
適配
否
1
調整後課程
是
否
Accommodation Modification
決定調整需求
2-2
12

1. 調整各領域/科目的學習重點(含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
學習內容調整-
簡化
調
整
方
式
減量
分解
替代
重整
調整各領域/科目
的節數/學分數,
與學習內容
學習功能缺損
2.提供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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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學習歷程調整

簡
化
降低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的難度
EX: 分析作品優缺欣賞作品特色
減
量
減少各階段之各領域/科目部分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的內容
EX: 運用改寫、敘寫、縮寫等方式寫作運用敘寫方式寫作
分
解
將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分解成幾
個小目標,不同階段或同一階段分開學習
替
代
以其他方式達成各階段之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
EX: 寫出大意說出大意/運用電腦輔具(電腦+語音輸入軟
體)打出大意
重
整
將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重新詮釋
或轉化成生活化或功能化
EX: 等差數列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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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內容之調整原則與作法
1) 可視學生個別差異情形及需要採一種或多種調整方式。
2) 各領域/科目之節數/學分數之調整需經IEP/IGP會議決議並
由學校特推會同意後執行。
3) 根據學生需求得參考《領域課程應用手冊》進行調整。
4) 若學生因障礙限制較大而無法學習之學習重點可採重整
方式調整,甚至將部分較難的內容刪除(刪除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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