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出國選課學分與成績認定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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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出國選課修畢科目學分及成績認定單



系(所)

組(班)

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科目英文名稱

科目中文名稱

【請系所翻譯】

學年學期

修別

期數

學分數

認定結果【請系所認定】


課程代碼【請課務組填寫】







列入畢業學分學分

不列入畢業學分

教師/系所主管簽章:









列入畢業學分學分

不列入畢業學分

教師/系所主管簽章:








列入畢業學分學分

不列入畢業學分

教師/系所主管簽章:








列入畢業學分學分

不列入畢業學分

教師/系所主管簽章:








列入畢業學分學分

不列入畢業學分

教師/系所主管簽章:








列入畢業學分學分

不列入畢業學分

教師/系所主管簽章:








列入畢業學分學分

不列入畢業學分

教師/系所主管簽章:


系所主管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課務組、註冊組)


1.所修學分一學期不得少於六學分或兩個學科。

2.學生修課期滿,應於學期結束返國後兩個月內,填寫「學生出國選課修畢科目學分及成績認定單」,檢具正式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書辦理學分抵免。大四下出國交換學生,最遲須於次學期上課開始第1週結束前提出申請並完成學分抵免作業,未完成登錄者不得抵免畢業學分。

3.所修科目、學分數之抵免及應否或如何列入畢業最低學分總數內計算,由各系()自行認定。但該學分數之抵免,研究生以不超過畢業最低學分總數二分之一;學士班以不超過畢業最低學分總數三分之一為限,但若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4.及格科目之成績以”P登錄抵免,該項成績不計入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亦不計入畢業平均成績,不及格科目則不予登錄。

1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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