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7淡江大學通識教育課程施行規則
淡江大學通識教育課程施行規則
98.05.08 97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98.11.02 室秘法字第0980000061號函公布
99.05.12 98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9.06.28室秘法字第0990000030號函公布
100.05.11 99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6.17室秘法字第1000000036號函公布
100.10.19100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11.29 處秘法字第1000000030號函公布
101.06.11處秘法字第1010000049號函公布
101.11.07 101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2.11處秘法字第1010000109號函公布
102.05.15 101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6.24處秘法字第1020000044號函公布
103.05.14 102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03.06.13處秘法字第1030000017號函公布
104.05.20 103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04.06.29 處秘法字第1040000040號函
105.10.26 105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05.11.21 處秘法字第1050000035號函
106.05.05 105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06.09 處秘法字第1060000030號函公布
107.05.23 106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06.14處秘法字第1070000026號函公布
107.10.24 107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11.16處秘法字第1070000054號函公布
110.10.27 110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12.13 處秘法字第1100000047號函公布
111.06.21 處秘法字第1110000018號函公布
112.05.12 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06.16 處秘法字第1120000018號函公布
113.07.08處秘法字第1130000015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融合「國際化、資訊化、未來化」的三化教育理念,並落實「三環五育」之全人教育辦學目標,透過通識教育課程與教學之改革、整合與創新,培育二十一世紀大學生應具備的基本能力,以及具本校特色的優秀人才,以確保高等教育的品質,特訂定本課程施行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本校通識教育課程旨在培育學生具有以下校級基本素養:
一、全球視野。
二、洞悉未來。
三、資訊運用。
四、品德倫理。
五、獨立思考。
六、樂活健康。
七、團隊合作。
八、美學涵養。
第三條 本校通識教育課程分為基礎課程、特色核心課程、學院核心課程及校共通課程。基礎課程(四種課程)、特色核心課程(五個學門)均為校必修,學院核心課程(六個學門)為院必修,校共通課程為學生自由選修。
一、淡水校園各學院學士班通識教育課程之修讀學分數及實施方式如下:
(一)基礎課程:
1、中國語文能力表達學門(三學分)。
2、外國語文學門(八學分):課程須選修同一語文八學分(含同一種語文實習),不得任意跨選其他語種。
3、資訊教育學門(四學分)。
4、全球科技革命學門(二學分)。
5、體育學門(零學分):為大一至大三必修課程。
6、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學門(零學分):於大一採隨班開課方式實施。
(二)特色核心課程:全校學生必修課程,因屬校特色課程,不得以校外學分抵免。
1、全球視野學門(二學分)。
2、未來學學門(二學分)。
3、學習與發展學門(一學分):除「大學學習」課程為大一必修外,為符膺學生發展所需,另開設多門選修課程供選修,並得承認為系外選修學分。
4、課外活動與團隊發展學門(一學分):除「社團學習與實作」課程為必修外,為符合學生社團經營之發展所需,另開設多門選修課程供選修,並得承認為系外選修學分。課程安排與成績評量之規定以另訂「社團學習與實作課程實施要點」。
5、藝術欣賞與創作學門(二學分):自一百零二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
(三)學院核心課程:
1、各學院由六個學門中選取三個學門課程為院必修,其他學門則供學生依個人興趣選修,並得承認為系外選修學分。
2、各學院依訂定之校基本素養,選取與通識課程具互補功能之學門課程。
3、各學院不得選取院、系學域屬性相近的學門。
(1)文學經典學門(二學分)。
(2)自然科學學門(二學分)。
(3)歷史與文化學門(二學分)。
(4)公民社會及參與學門(二學分)。
(5)社會分析學門(二學分)。
(6)哲學與宗教學門(二學分)。
(四)校共通課程:以問題解決與行動導向之課程設計為主軸,或因應特殊需求而開設之課程;學生選修,得承認為系外選修學分。
二、蘭陽校園通識教育課程之修讀學分數及實施方式如下:
(一)基礎課程:採隨班開課方式,於大一或大二開課。
1、中國語文能力表達學門(三學分)。
2、外國語文學門(八學分):課程須選修同一語文八學分(含同一種語文實習),不得任意跨選其他語種。
3、資訊教育學門(四學分)。
4、全球科技革命學門(二學分)。
5、體育學門(零學分):為大一、大二和大四必修課程。
6、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學門(零學分):於大一隨班開課方式。
(二)特色核心課程:全校學生必修課程,因屬校特色課程,不得以校外學分抵免。
1、全球視野學門(四學分):必修「大三留學實務管理」課程(一)、(二)各一學分和(三)、(四)各零學分及「國際規範與禮儀」二學分。
2、未來學學門(二學分)。
3、學習與發展學門(一學分):以「住宿學院輔導」(零學分)替代學門課程。
4、課外活動與團隊發展學門(一學分):自一百零一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
5、藝術欣賞與創作學門(二學分):自一百零二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
(三)學院核心課程:
1、學院由六個學門中選取二個學門課程為院必修,其他學門則供學生依個人興趣選修,並得承認為系外選修學分。
2、學院依訂定之校基本素養,選取與通識課程具互補功能之學門課程。
3、學院不得選取院、系學域屬性相近的學門。
(1)文學經典學門(二學分)。
(2)自然科學學門(二學分)。
(3)歷史與文化學門(二學分)。
(4)公民社會及參與學門(二學分)。
(5)社會分析學門(二學分)。
(6)哲學與宗教學門(二學分)。
三、二年制在職專班之規定如下:
(一)「基礎課程」應選「資訊教育」四學分及「全球科技革命」二學分,為必修學分,共必修二科計六學分。
(二)「特色核心課程」應選一個學門,共必修一科計二學分。
(三)「學院核心課程」應選二個不同的學門,每學門必修一科,共必修二科計四學分。
第三條之一 自一百零四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通識教育課程架構,分為基本知能課程、通識核心課程、服務與活動課程。
一、淡水校園各學院學士班通識教育課程之修讀學分數及實施方式如下:
(一)基本知能課程(十三學分)。
1、語文表達(十一學分)。
(1)中國語文能力表達(三學分)。
(2)外國語文(八學分):大一英文必修四學分(上、下學期各二學分)、大二外文必修四學分(上、下學期各二學分)。
2、學習與發展(大學學習一學分)。
3、課外活動與團隊發展(社團學習與實作一學分)。
(二)通識核心課程(十八學分)。
1、人文領域(至少二學門四學分):文學經典學門、歷史與文化學門、哲學與宗教學門、藝術欣賞與創作學門。
2、社會領域(至少二學門四學分):全球視野學門、未來學學門、社會分析學門、公民社會及參與學門。
3、科學領域(至少二學門四學分):資訊教育學門、全球科技革命學門、自然科學學門。
4、但同一科目不得重複,且每學門至多修習兩科四學分。
(三)服務與活動課程(零學分)。
1、體育(零學分)。
2、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一)/護理(一)(零學分)。
3、服務學習、團體活動、體育競賽/表演、藝文競賽/展演、其他相關活動。
二、蘭陽校園通識教育課程之修讀學分數及實施方式如下:
(一)基本知能課程(十二學分)。
1、語文表達(十一學分)。
(1)中國語文能力表達(三學分)。
(2)外國語文(八學分):大一英文必修八學分(上、下學期各四學分)。
2、學習與發展(大學學習一學分,以住宿書院輔導零學分替代)。
3、課外活動與團隊發展(社團學習與實作一學分)。
(二)通識核心課程(十八學分)。
1、人文領域(至少二學門四學分):哲學與宗教學門、藝術欣賞與創作學門。
2、社會領域(至少二學門四學分):全球視野學門(必修)「大三留學實務管理」課程(一)、(二)、(三)及(四)各零學分及「國際規範與禮儀」二學分;未來學學門、公民社會及參與學門(二選一學門)。
3、科學領域(至少二學門四學分):資訊教育學門、全球科技革命學門。
4、但同一科目不得重複,且每學門至多修習兩科四學分。
(三)服務與活動課程(零學分)。
1、體育(零學分)。
2、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一)/護理(一)(零學分)。
3、服務學習、團體活動、體育競賽/表演、藝文競賽/展演、其他相關活動。
三、二年制在職專班之規定如下:(一百零四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
(一)人文領域:哲學與宗教學門二學分及歷史與文化學門二學分,共計四學分。
(二)社會領域:全球視野學門二學分及社會分析學門二學分,共計四學分。
(三)科學領域:資訊教育學門二學分及全球科技革命學門二學分,共計四學分。
第三條之二 自一百零六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通識教育課程架構,分為基本知能課程、通識核心課程、服務與活動課程。
一、淡水校園各學院學士班通識教育課程之修讀學分數及實施方式如下:
(一)基本知能課程(十二學分)。
1、語文表達(十學分)。
(1)中國語文能力表達(二學分)。
(2)外國語文(八學分):大一英文必修四學分(上、下學期各二學分)、大二外文必修四學分(上、下學期各二學分)。
2、學習與發展(大學學習一學分)。
3、課外活動與團隊發展(社團學習與實作一學分)。
(二)通識核心課程(十四學分)。
1、人文領域(至少二學分):文學經典學門、歷史與文化學門、哲學與宗教學門、藝術欣賞與創作學門。
2、社會領域(至少二學分):全球視野學門、未來學學門、社會分析學門、公民社會及參與學門。
3、科學領域(至少二學分):資訊教育學門、全球科技革命學門、自然科學學門。
4、但同一科目不得重複,且每學門至多修習兩科四學分。
(三)服務與活動課程(零學分)。
1、體育(零學分)。
2、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一)/護理(一)(零學分)。
3、服務學習、團體活動、體育競賽/表演、藝文競賽/展演、其他相關活動
二、蘭陽校園通識教育課程之修讀學分數及實施方式如下:
(一)基本知能課程(十一學分)。
1、語文表達(十學分)。
(1)中國語文能力表達(二學分)。
(2)外國語文(八學分):大一英文必修八學分(上、下學期各四學分)。
2、學習與發展(大學學習一學分,以住宿書院輔導零學分替代)。
3、課外活動與團隊發展(社團學習與實作一學分)。
(二)通識核心課程(十四學分)。
1、人文領域(至少二學分):哲學與宗教學門。
2、社會領域(至少二學分):全球視野學門(必修)「大三留學實務管理」課程(一)、(二)、(三)及(四)各零學分及「國際規範與禮儀」二學分。
3、科學領域(至少二學分):資訊教育學門。
4、但同一科目不得重複,且每學門至多修習兩科四學分。
(三)服務與活動課程(零學分)。
1、體育(零學分)。
2、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一)/護理(一)(零學分)。
3、服務學習、團體活動、體育競賽/表演、藝文競賽/展演、其他相關活動。
第三條之三 自一百一十一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通識教育課程架構,分為基本知能課程、通識核心課程、服務與活動課程。各學院學士班通識教育課程之修讀學分數及實施方式如下:
一、基本知能課程(十二學分)。
(一)語文表達(十學分)。
1、中國語文能力表達(二學分)。
2、外國語文(八學分):大一英文必修四學分(上、下學期各二學分)、大二外文必修四學分(上、下學期各二學分)。
(二)學習與發展(大學學習一學分)。
(三)課外活動與團隊發展(社團學習與實作一學分)。
二、通識核心課程(十四學分):大一必修「AI與程式語言」課程(一學分)及「探索永續」課程(一學分)。
(一)人文領域(至少二學分):文學經典學門、歷史與文化學門、哲學與宗教學門、藝術欣賞與創作學門。
(二)社會領域(至少二學分):全球視野學門、未來學學門、社會分析學門、公民社會及參與學門。
(三)科學領域(至少二學分):資訊教育學門、全球科技革命學門、自然科學學門。
(四)但同一科目不得重複,且每學門至多修習兩科四學分。
三、服務與活動課程(零學分)。
(一)體育(零學分)。
(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一)/護理(一)(零學分)。
(三)服務學習、團體活動、體育競賽/表演、藝文競賽/展演、其他相關活動。
第三條之四 自一百一十二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通識教育課程架構,分為基本知能課程、通識核心課程、服務與活動課程。各學院學士班通識教育課程之修讀學分數及實施方式如下:
一、基本知能課程(十二學分)。
(一)語文表達(十學分)。
1、中國語文能力表達(二學分)。
2、外國語文(八學分):大一英文必修四學分(上、下學期各二學分)、大二外文必修四學分(上、下學期各二學分)。
(二)學習與發展(大學學習一學分)。
(三)課外活動與團隊發展(社團學習與實作一學分)。
二、通識核心課程(十四學分):大一必修「AI與程式語言」課程(一學分)及「探索永續」課程(一學分)。
(一)人文領域(至少二學分):文學經典學門、歷史與文化學門、哲學與宗教學門、藝術欣賞與創作學門。
(二)社會領域(至少二學分):全球視野學門、未來學學門、社會分析學門、公民社會及參與學門。
(三)科學領域(至少二學分):資訊教育學門、全球科技革命學門、自然科學學門。
(四)但同一科目不得重複,且每學門至多修習兩科四學分。
三、服務與活動課程(零學分)。
(一)體育(零學分)。
(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一)—國防科技(零學分)。
(三)服務學習、團體活動、體育競賽/表演、藝文競賽/展演、其他相關活動。
第三條之五 自一百一十三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通識教育課程架構,分為基本知能課程、通識核心課程、服務與活動課程。各學院學士班通識教育課程之修讀學分數及實施方式如下:
一、基本知能課程(十二學分)。
(一)語文表達(十學分)。
1、中國語文能力表達(二學分)。
2、外國語文(八學分):大一英文必修四學分(上、下學期各二學分)、大二外文必修四學分(上、下學期各二學分)。
(二)學習與發展(大學學習一學分)。
(三)課外活動與團隊發展(社團學習與實作一學分)。
二、通識核心課程(十二學分)。
(一)大一必修「AI與程式語言」課程(一學分)(本系專業課程已涵蓋相關內容並經核准之學系除外)。
(二)大一必修「探索永續」課程(一學分)。
(三)人文領域(至少二學分):文學經典學門、歷史與文化學門、哲學與宗教學門、藝術欣賞與創作學門。
(四)社會領域(至少二學分):全球視野學門、未來學學門、社會分析學門、公民社會及參與學門。
(五)科學領域(至少二學分):資訊教育學門、全球科技革命學門、自然科學學門。
(六)但同一科目不得重複,且每學門至多修習兩科四學分。
三、服務與活動課程。
(一)體育(四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
(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一)—國防科技(零學分)。
(三)校園與社區服務學習(二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
(四)團體活動、體育競賽/表演、藝文競賽/展演、其他相關活動。
第四條 通識教育之課程審議,依下列程序依序審議:
一、通識教育各學門課程:
各學門課程委員會議、通識教育課程委員會議、校課程委員會議、教務會議。
二、校共通課程:
校共通課程委員會、通識教育課程委員會議、校課程委員會議、教務會議。
第五條 通識教育之「課程結構」及「新設課程」審議,依下列程序依序審議:
一、課程結構:
(一)通識教育各學門課程:
各學門課程委員會議、校外審查、各學門課程委員會議、通識教育課程委員會議、校課程委員會議、教務會議。
(二)校共通課程:
校共通課程委員會、校外審查、校共通課程委員會、通識教育課程委員會議、校課程委員會議、教務會議。
新設課程:
(一)通識教育各學門課程:
各學門課程委員會議、通識教育課程委員會議、校課程委員會議、教務會議。
(二)校共通課程:
校共通課程委員會、通識教育課程委員會議、校課程委員會議、教務會議。
以上未盡事宜,悉依本校課程改革暨審查作業要點之規定。
第六條 各學門之課程總數以二十科為上限,各學門課程委員會須針對科目內容作實質之審查,發揮監管功能,並整合學門中內容相類似的科目,避免重複或浮濫。
第七條 各學門專任教師授課班級數以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任教比例為原則。
第八條 本規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