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30
,离现在 9
年 116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品格教育實施規定
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29 日品格教育推動委員會制定通過
中華民國 105 年 06 月 20 日品格教育推動委員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20 日品格教育推動委員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05 年 06 月 30 日(105)德學通字第 011 號公布施行
第一條(依據)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
、本校
品格六大標的(尊重、關懷、負責、信賴、公平、公民素養)暨「德明財經科
技大學品格教育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精神,訂定「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品格教
育實施規定」
(以下簡稱本規定)
。
第二條(目的)
本規定實施之目的為:
一、營造校園品格發展與溫馨關懷的學習環境,落實品格教育於校園生活
中。
二、增進教職員生品格教育的能力,提升品格教育效能。
三、提升學生良善品格的實踐能力,強化學生尊重、關懷、負責、信賴、
公平與公民素養的人文精神。
四、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強化教職員生對當代品格教育核心價值之
認知與實踐力,以成為品格教育夥伴(Partnerships in Character
Education)
,培養尊重他人、關懷他人、負責、信賴、公平、公民素養
等美德。
五、發展永續之品格教育校園文化,為優質社會紮根奠基。
第三條(行政單位職掌)
本校各行政單位實施品格教育執掌如下:
一、教務處:
(一)巡查學生課堂中趴睡與飲食。
(二)落實考試巡查工作,若發現學生作弊,得將監考老師提供人事室
做為考核之依據。
二、學務處:
(一)訂定禮儀規範,並透過班會、學生會、學生議會及系學會等方式,
宣達課堂禮儀規範及學生生活守則。
(二)整合校內品格教育規範,並辦理各項品格教育活動。
(三)懲處學生違反校規(如作弊、缺曠)等事宜。
(四)執行品格教育推動委員會賦予之任務。
三、總務處:配合訂製來賓證或貴賓證,以利學生辨識。
四、人事室:
(一)訂定校內研習、會議及進修規範,且須具:
1、簽到及簽退機制。
2、最低研習參與時數規定。
(二)辦理教職員品格教育研習。
(三)查核諮商輔導時間(Office Hour)
。
(四)制定身分別,不同身分別佩帶教職員證、貴賓證或來賓證。
(五)
查核並統計教職員各類表現(含未認真監考老師)
,列入考核依據。
五、秘書室:規劃暨推動優質行政服務。
第四條(學術單位職掌)
本校學術單位實施品格教育職掌如下:
一、通識教育中心
(一)配合「孝經」
、
「生活禮儀」及「品格與公民素養」課程:
1、導入校園、課堂、生活及家庭禮儀課程,並融入相關品格教育
內容。
2、課堂中導入實作課程。
(二)在課程中倡導學生各類禮貌運動。
二、各院系(所)
:
(一)於所屬研習及會議,宣達課堂禮儀,且叮嚀任課老師制定上課新
秩序運動內容規範。
(二)敦促班會時間討論品格教育及生活禮儀等相關活動與議題。
(三)以身作則:不遲到、不早退、不聊天,並要求學生不趴睡。
(四)宣達校內研習、會議及進修規範。
第五條(師生之規範)
本校導師、任課教師、學生實施品格教育規範如下:
一、導師:
(一)公告諮商輔導時間(Office Hour)予學生。
(二)
叮嚀學生上下課與校園行問候禮,鼓勵並激發學生遵守上課禮儀。
(三)以身作則:不遲到、不早退、不聊天,並要求學生課堂中不趴睡、
不作弊、不飲食。
(四)敦促班會時間討論品格教育及生活禮儀等相關活動(議題)
,並教
導學生校園與生活禮儀。
(五)
共同討論上課新秩序運動內容,並宣導相關課堂秩序與作弊規範。
二、任課教師:
(一)公告諮商輔導時間(Office Hour)予學生。
(二)
叮嚀學生上下課與校園行問候禮,鼓勵並激發學生遵守上課禮儀。
(三)以身作則:不遲到、不早退、不聊天,並要求學生課堂中不趴睡、
不作弊、不飲食;惟週一至週五第 11 節課,可由老師自行訂定飲
食時間。
(四)與學生共同制定上課新秩序運動內容規範,並宣導上課新秩序運
動與作弊規範,且納入平時成績與課堂評量。
(五)機會教育學生生活及校園禮儀。
(六)參與觀摩教學績優教師分享會。
(七)品格教育融入教學策略及教案。
三、學生:
(一)教師十分鐘未到課,班長或副班長通報教務處教務行政組。
(二)參與校內研習、會議及活動,並遵守主辦單位規範。
(三)遵循上課新秩序運動、校園及生活禮儀,如:
1、課堂不飲食、不趴睡、不聊天、不作弊。
2、上下樓梯禮儀、搭乘電梯禮儀、上下課與校園行問候禮。
3、食衣住行等生活禮儀。
第六條(規定之修訂)
本規定經品格教育推動委員會審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侵權舉報」
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